雖然這文章標題看上去有些離譜,但確實有不少人提出詢問。認為反正跑流程拿到的東西也是一樣的,倒不如自己一開始就弄好來節省時間。但如果真的可以這麼簡單,將會產生相當多社會問題,只要稍微懂一點法律,就能隨便修改支付命令或債權憑證來向人討錢,甚至還人陷害討厭的人被抓去關。可見這想法雖然很不錯,但實務上是根本行不通的。
但也並非所有牽涉到法律的文件我們一般人都不能觸碰,有些簡單的訴狀、契約,還是可以自行撰寫。一起來看看有哪些可以自己寫,又有哪些只能由法院發出吧!
不能自己寫的法律文件:以公家單位名義發出、直接影響他人權益
對人民具有直接影響力的法律文件,不是從法院發出也是由其他國家機關發出,不太可能有自己寫、自己印的狀況。更何況上面還有詳細註明是法院並蓋上法院的印章,我們一般人何來這些東西呢?
應該不太會有人會異想天開想藉由法院的名義撰寫判決書和裁定(詐騙集團除外),但想自己印「債權憑證」的狀況卻不少。在此提醒,債權憑證要寫聲請狀向法院請求核發,自己亂印不但沒有法律效力,還會吃上官司。
可以自己寫的法律文件:狀紙、協議書、合約,須經審理或雙方同意
我們在法院網站下載區可以發現有不少書狀範例可供下載取用,向這樣的狀紙由於只是讓民眾在打官司時可以更容易向法院表達自身訴求與陳報證據,並非發出來就具有強制力。更何況書狀上面的名字也是民眾個人的,不是以法院名義發出,自然不會有其他問題產生。
雖然這類文書不具有強制力,但同樣會對訴訟帶來相當大的影響(法院會以訴狀內容來作為審理依據)。不會寫狀紙也千萬不要亂寫,上網查清楚或由律師協助會比較有保障。
至於離婚協議書或買賣契約這類的文件,因為影響範圍只有當事人,且為雙方皆同事之事,只要自行擬定好且沒有違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即可成立。如果會擔心訂立出來的合約對自身不利,建議不要貿然簽署來路不明的契約,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免簽名後才感到後悔莫及。
自己印公文來寫,小心觸犯偽造文書或詐欺!
自己寫好玩沒被發現那倒楣什麼問題,但如果像債權憑證那類公文書自己寫完印出來向人討錢,只會吃上偽造文書罪,萬一對方真的因此乖乖把錢掏出,還有可能會變成詐欺罪,就算對方真的有欠錢也是如此。
想把錢拿回來,還是乖乖照程序來走,聲請支付命令或債權憑證來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為了節省時間異想天開亂改法院公文,不但無法把錢拿回來,還會出現額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