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有用嗎?想保留法律追訴權是不是要備案?

備案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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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有沒有人,曾經到警察局要報案時,結果警察卻只是幫你備案,然後就再也沒消息了?這很可能是您的案件並沒有被正式受理,也許是因為這並不是警察管轄範圍、或你給的線索根本沒辦法調查到甚麼,但對民眾解釋這些太麻煩,甚至根本沒用,才會用備案的方式讓民眾心安。

台灣在任何規定裡其實都找不到「備案」這個機制,很可能是過去為了便民也便警,自行約定成俗的一種折衷方式,也有人懷疑是這是打發民眾的一個小技巧,真相如何並沒有一定的答案。但備案到底有沒有用?警方備案是一種吃案嗎?文章內告訴你!

 

 

備案有用嗎?會通知對方嗎?

其實警察局並沒有所謂的備案,而如果真的有遇到派出所幫你備案,那你要注意,這可能只是幫你寫在他們工作紀錄表,不會主動做任何調查,通常就是不會再有後續消息,也不會通知對方。

 

沒有備案,報警就是只有報案!

其實警察只針對刑事案件受理「報案」,而如果是告訴乃論的刑責,您報案後不見得要提告,可以單純做筆錄就好,但若是非告訴乃論(公訴罪),那您通報後就等同是告發了,警方一定要著手調查,並向檢察官呈報。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第3點:民眾報案不論案情巨細及當事人之身分,均應態度誠懇、熱心受理、立即反應,經調查確認案情屬實後,應填具刑案報案三聯單(汽、機車案件仍使用四聯單)。

 

警方一般只受理刑案跟社維法問題。

除此之外,若有東西遺失、撿到遺失物、發現無名屍、或一些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治安問題,就算不一定是刑責,仍然可以報案。簡單的說就是只受理刑案跟治安相關的事件,如果是單純的民事糾紛,這些就不是警方的職責範圍,要自己到法院具狀提告。

 

案件證明單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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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能保留法律追訴權嗎?

沒有幫助。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法律追溯期,大部分刑事案件是半年,民事是兩年,非告訴乃論案件大多都五年以上,在期限內只要沒有「提告」案件就確定是失效了,而民事得要自己具狀提告,刑責則是可透過警局去提告(或告發)。

 

單純報案不會保留法律追訴期

就像剛剛說的,要在追訴期到期前「提告」才不會失效,同樣的,在法律追訴期內,就算你報案卻不提告,或是沒有在事發當下報案,案件也不會因此失效。但一般還是建議先報案作筆錄,因為隨著時間慢慢過去,證據會越來越難以留存,調查也會變得困難,這都會影響你日後勝訴的可能。

 

想要提告請直接報案或上法院/地檢署具狀

如果想提告你要做的就是報案或上法院、地檢署提告,若警方不受理,您可以改直接到地檢署提告、或撥打110讓案件留下紀錄,如果懷疑警方吃案或刁難,也可以直接打督察室080-018-110申訴,但希望各位先冷靜,至少確定這案件真的不是民事糾紛,避免徒增基層不必要的勞力與工作熱忱。

 

小心!如果撤告就無法反悔。

如果您已經報案提告了,那在和解撤告之前要注意,這是無法反悔的,不會因為對方拖欠和解金不給而重新起訴,頂多只能到地方法院寫狀起訴,以民事案件(債務糾紛)的方式提告,威嚇力當然也不如刑責。

 

備案會留下案底嗎?

要讓對方留下案底,就是要讓對方被起訴後,由法院判定有期徒刑才會留下案底。其他如社會秩序維護法只是單純行政罰、而民事警方不受理,告贏了也只是解決糾紛,大多都是罰金,這些都不會留下案底。不是值得一提的是,民事訴訟勝訴後,在司法院的判決紀錄都能查到相關公開的判決紀錄唷。

 

備案可以作為證據嗎?

報案只能證明你對警方說過什麼話,無法證明您說的是事實,所以沒什麼證據效力,備案甚至更沒保障。但有報案的話,在部分案件上都有避嫌的效果,比如帳號被盜用於詐騙怕被誤會是共犯、或車禍怕被誤會是肇逃。而報案後若您沒有要提告,通常也只是做個筆錄而已,沒有想像中費時麻煩。

 

朋友欠錢不還可以報案告詐欺嗎?

如果是詐欺罪就沒問題,但一般民眾容易在陳述時,無法區分詐欺罪跟債務糾紛的差別,陳述的狀況不同,刑事的詐欺也有可能被認定是民事的債務糾紛,一旦被警方判定是民事糾紛,自然就不會受理幫您調查究責。

 

警察不受理案件怎麼辦?

  1. 如果您的案件確定是民事糾紛,那您必須自己到地方法院遞狀提告。
  2. 如果擔心警方吃案,可以打110報案,留下紀錄,警方會有回報壓力。
  3. 刑責不一定要報警,可以直接到地檢署直接進行提告。
  4. 如果警察真的有吃案,您可以直接打給督察室申訴。
  5. 被檢警退件仍可委任律師自訴,您案件涉及甚麼刑責,通常律師最清楚。

 

警政署自2021年3月1日起,為簡化民眾報案流程,報案後一定要留「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給民眾,以提升受理案件的效率,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可能也象徵不再有備案,就是一律報案,並留下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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