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合約注意事項!六大重點缺一不可

Two hands pointing at document while discussing terms and points of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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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簽約對生意人來說就像開車一樣習慣,而商業合約得重要性,讓許多生意人即便身經百戰,都還會請長年合作的法律顧問律師審閱才敢簽。

何況是對於一開始創業的人,簽訂商業合約就像是剛踏入叢林的小菜雞,稍微一個不留神,可能就是好幾年的遺憾,不可不慎,至少這基本的六大重點,一定要謹記,別不信!

 

 

1.合約付款方式

如何確實地把錢拿到手,才是經營公司最重要的一件事,正確的付款方式、事前的預防、事後的收據留存,不論是身為上游還下游,這些都不可輕忽,而比較常見的方式為:支票、匯款及現金。

若對方選擇分期付款,有一個重點,契約最好載明:「一期不給付,視為全部到期。」這樣若分期付款中有一期沒有付錢,全部款項就視同全部到期。畢竟您也不希望他每個月還一萬的情況下,還要等到他全部到期那天再一起告吧?

支票

務必先致電銀行,詢問發票人的票信狀況。避免收到空頭支票,事後求償成本高,也不保證能拿回錢。

匯款

記得在契約中明確規範買家要在 民國幾年幾月幾日之前,給付XXX元。

現金

作為買家一定要拿到收據,證明有付款,賣方保險起見也可以留一份存根聯。

 

2.合約付款條件

作為生產端,生產時要先收保證金,有些企業會讓其他公司生產完才惡意棄單、或故意驗收不過、延遲付款等等,搞掉了不少企業。

而作為購買端,對於金額較龐大的貨款,建議要分批驗收,有些人會分到三次,叫貨一次、交貨一筆、驗收一筆。

例如: 
一、訂貨完成後,甲方支付乙方價款X元整(總價款百分之三十)。
二、交貨完成後,甲方支付乙方價款X元整(總價款百分之四十)。
三、驗收完成後,甲方支付乙方價款X元整(總價款百分 之三十)。

 

3.違約條款範例

不論是任何商業上的合作,都很喜歡用所謂的「懲罰性違約金」,也就是明訂一個違約的懲罰金額,並且再加註損害賠償責任。

懲罰性違約金的妙用,再於訴訟時要求損害賠償不難,但要舉證受到的損失金額卻不容易,像是商譽受損的話能要求多少錢?被侵權可以要求多少錢?如果法院判的太低怎麼辦?因此如果有明訂一個金額比如「新台幣一百萬元」,被違約的一方至少有一份保障在。且除此之外,還能根據受到的損害賠償舉證另外要求賠償。

比如:立契約之一方違約者,應給付未違約者新臺幣____________元之懲罰性違約金。倘另外受有損害,並應賠償。
  

4.如何解除契約

很多人到簽立契約那一刻都還沒搞清楚,合約絕對不是走個形式,而是必須執行的約束,是約束!所以除非達到重大情事變更情況,才有辦法單方面請求法院解除或調整合約內容,不是有任何變卦、合約發現不公平,打個訴訟就能改變的契約。

所以契約一定要防範未然,約定解除條件,日後才有意定解除權,簡單的說,就是達到某個條件或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行要求解除契約。

最常見的約定方式,是對方若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付款,超過幾日後即可解除契約,並且「已經給付的款項不退還」。

也有人會約定,當原物料上漲到甚麼程度,得按比例更改契約內容、或是直接約定可以解除契約,就是避免像是A原物料原本賣給下游是一公斤100元,現在上漲到每一斤的總成本就要110元,這時依照合約賣一件賠一件,還得保證供應產能,這生意還怎麼做?

  

5.留下雙方個資

雙方聯絡資料一定要留下,個人方面務必要有身分證字號、真實姓名及地址,並且過目彼此的身分證,可以的話最好留下影本貼在契約上面,日後有法律糾紛才找的到人,現在很多人別說大眾姓名找不到人,根本不知道要告誰,甚至還有人只有暱稱就合作,都不怕收不到錢,實在很勇敢。

 

6.管轄法院定立

這部分有時候會被漏掉,但嚴格遵守這點幫助會很大,將來如果真的發生糾紛對簿公堂,萬一最後處理案件的法院離自己太遠,不論車馬費還是交通時間都會讓人窒息。所以通常會建議盡可能選對自己有利,離自己不遠的法院作為管轄法院,約定方式如:

倘因本契約所生爭議,由臺灣XX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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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n 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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