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也可以像英國女王一樣,遺產全指定送孫媳婦嗎?

The Queen In High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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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受愛戴的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離世了,但關於她的一切依舊是世界各國討論的話題。她生前出席各種活動及平常配戴的美麗珠寶動向,自然也成了大家所關注的焦點。

  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在2022年9月8日辭世,享壽96歲。對現階段的大多數人來說,自出生起她就是英國女王,一下突然離開人世讓就算沒被英國統治過的我們也感到不捨。
  女王去世後,一切關於她的後事也都被各國媒體放大檢視,自然包括她遺留下來的財產。其中女王遺留下來的珠寶,曾經於重大儀式配戴過的即被列為「Crown Jewels」,視為國有王權物,剩下的則由繼承人繼承。

  但八卦網站有知情人士爆料,女王特地更改遺囑,指定價值約34億台幣的珠寶在過世後都贈與孫媳婦凱特王妃,原本的第一順位繼承者查爾斯三世及其妻子卡蜜拉皇后恐怕什麼都拿不到。
  雖然這樣的決定讓多數人都覺得很大快人心,紛紛表示女王英明,但英國女王可以這麼做並不意味著人人都可以,尤其是像台灣的繼承規定與英國不見得相同,在效法前還是得先了解現行法律規定。

 

*為了讓網友好理解,本文將會以英國皇室的例子搭配台灣法律來解說,有部分法律規定台灣與英國可能會不相同。如果出現「台灣不行、英國可以」的狀況純屬法律引用不同,並非哪一方絕對是錯誤的。如產生誤解還請見諒。

 

  關於民法遺產及繼承的更詳盡說明,可參考「遺產繼承的基本規定——繼承順位、應繼分、特留分」一文,或持續追蹤本站,將不定期更新其他資訊。

 

前後矛盾的遺囑

💡民法第1219條

  •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民法第1220條

  •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根據爆料,英國女王原來的遺囑並不是將所有的珠寶都留給凱特王妃,而是在最後一刻改變心意,推翻了原有的遺囑。由於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根據自身意願做成,所以被繼承人可以隨時撤掉遺囑或改立其他遺囑。遺囑一律以比較新的為主,如果新遺囑與舊遺囑不衝突又沒有撤除舊遺囑,則兩份遺囑皆保留;但倘若新遺囑內容與舊遺囑矛盾,就要以新遺囑為準。

 

遺產繼承人的特留分

💡民法第1223條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1.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已故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立遺囑將珠寶全部送給孫媳婦在台灣的法律上可行嗎?首先我們必須研究一下民法繼承的特留分規定(民法第1223條)。凱特王妃並非女王的法定繼承人,按台灣的法律規定,女王的遺產第一順位繼承者為女王的四個孩子(查爾斯三世及其弟妹們),如果女王全部的遺產為那34億珠寶,照理來說應該每個子女各拿四分之一;但由於已經指定要給凱特王妃,他們僅能得到原來那四分之一的一半——八分之一。也就是說凱特王妃可以得到其中17億的珠寶,剩下的由女王的四名子女均分。

  但照理來說女王的遺產應該不只有那些珠寶,恐怕還有其他土地、房屋、金錢等財產。如果那34億珠寶在女王的全部遺產中,沒有佔到一半那麼多(不影響原來繼承人的特留分),那凱特王妃就可以得到全部的珠寶,剩餘的其他遺產則由女王的四名子女平分。當然這是只有一份遺囑的狀況,如果女王還有其他遺囑指定要將某項東西留給查爾斯三世、威廉王子等其他子孫,就要重新審視這樣分配會不會影響到原有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被繼承人留下來的所有東西都是遺產嗎?

  由於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有各式各樣、雜七雜八,如果連一些生活日用品衣服、餐具等都要計入遺產會顯得很麻煩又沒必要(當然女王的日用品可能比我們一般人的還值錢)。所以遺產及贈與稅法(遺贈稅法)特別規定,「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和「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將不會被計入遺產總額,更不會被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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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陳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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