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失蹤要怎麼離婚?被懷疑假結婚要如何證明清白?

外籍配偶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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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有多少外籍配偶?外籍配偶是指台灣人與非本國籍人士結婚,而根據移民署統計資料顯示,到今年為止台灣至少有超過55萬名外籍配偶,佔總婚姻比例15%,可說是相當高的。

而在台灣外籍新娘落跑與假結婚的案例屢見不顯。新娘跑出國不回來,導致自己找對象有困難也就算了,最怕是新娘留在本國「非法打工、甚至賣淫」導致自己惹禍上身。

 

外籍配偶離婚率高嗎?

近年來台灣經濟優勢不再,發現在歸化後,外配離婚率非常高,居然有25%左右,可以說是有四個外籍配偶,就有一個在取得台灣國籍後離婚,遠高於國人的約14%。

 

外籍配偶逃跑如何處理

如果雙方的戶籍都在台灣,那在外籍配偶落跑下落不明後,建議要先到警察局報失蹤人口,確保證明自己有積極在找配偶,否則配偶在幹嘛都不知道,若做甚麼非法工作,自己難保不會被懷疑是假結婚的共犯,等警察立案後6個月以上仍仍沒有任何消息,這時如果想要離婚,因為無法查證對方意願,並且走協議離婚的程序,因此只能向法院訴請離婚。

 

外籍配偶離婚財產怎麼分?

許多人會在意,跟外配離婚時財產要怎麼分?畢竟難保打離婚官司後,外配會突然出現要求分配財產!原則上會有三個情況:1.先看雙方書面約定以哪國法律為依據;2.若未約定,看是否有共同的本國法可依據;3.若無共同本國法,就已夫妻同居的所在地為準則。若以上皆非,才會考慮「婚姻關係確切地」,但這就屬罕見案例了。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8條


1.夫妻財產制,夫妻以書面合意適用其一方之本國法或住所地法者,依其合意所定之法律。
2.夫妻無前項之合意或其合意依前項之法律無效時,其夫妻財產制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3.前二項之規定,關於夫妻之不動產,如依其所在地法,應從特別規定者,不適用之。

 

外籍配偶失蹤多久可辦理離婚?

隨時都可以請求,但並不是你怎麼說法院就相信,法院也會懷疑你動機,以及為什麼剛失蹤就急著要離婚,所以離婚的理由與時機等各方面情況,還是會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

若是以民法1052條明定的理由請求離婚,那失蹤可能符合「生死不明」,但要達三年才符合,基本上有點太久了,而其中第五項的「惡意遺棄」,因為沒辦法找到人,無法證明是否為惡意,所以通常綜合以上情況,沒有其他特別理由的話,可以在跟警察通報失蹤後,約3個月到6個月後,先跟律師討論離婚事由及訴狀內容再去提離婚,確保高機率能一次成功別浪費多餘的時間(訴訟常常半年起跳)。

 

外籍配偶的離婚手續要怎麼辦裡?

如果外籍配偶失蹤了,基本上就沒辦法自行協議離婚,只能到法院訴請離婚,以民法第1052條離婚十大要件或其他事由爭取法院的離婚判決。

雖然外籍配偶落跑符合離婚十大要件中的「惡意遺棄」,但不見能得證明配偶是「故意不連繫」,在有報案的情況下,有時只能肯定目前是找不到人而已,不過還是能以其他重大事由,來證明婚姻無法維持,但要如何舉證跟說服法官,就要依個案判斷了。

 

 

假結婚犯法嗎?會有刑責嗎?

假結婚可大可小,如果對象是中國人,會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

結婚是一件高高興興的事情,那假結婚跟刑法又有什麼關係呢?這個牽扯的事情可頗大的,首先要看你假結婚的對象為何,最重一條是十年,另外一條是三年,,涉及賣淫也會提高刑責,真的不是鬧著玩的。

  

如果是中國人:

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如果是其他外國人或本國人: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若對方有從事賣淫等情事,可能還會加重罰則。

(最重十年)

  

法院會如何認定假結婚?

假結婚通常是指結婚的雙方沒有真正結婚的意思,只是掛羊頭賣狗肉,比如真實目的是來台工作、賣淫…等,政府對假結婚的判定沒有絕對標準,而本文主要整理比較常見的幾種案例來介紹!

通常與外籍配偶結婚,容易被懷疑的情況,包括1.當事人有收錢,比如「老公費」。2.沒有給聘金或宴客,畢竟是常見習俗,但這點比較非必要。3.結婚後沒有同居生活,畢竟娶外籍配偶卻不共同生活,一旦被舉發很容易被法院認定是假的。4.連父母都不知道有結婚,這種終生大事父母要不知道真的很詭異,但如果故意當人頭老公,的確就可能想隱瞞父母。

而外籍配偶如果落跑,自己也不聞不問,難保法院不會覺得是假結婚後,彼此各過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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