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三年以上就能自動離婚嗎?內行人:沒寫「這個」我連搬走都不敢!

分居多久可以申請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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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都以為分居之後就能換來離婚,這種謠言大概是不可能會消失了,畢竟有太多在婚姻裡受傷的人,期盼著能這樣理所當然地離婚。

可惜我國根本沒有這條規定,但並不代表就無法離婚,反而如果沒有諮詢清楚就分居,尤其還是自己主動搬出去,你可能會不小心搞砸自己本來應有的離婚機會!

 

聽說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還是要三年以上?

似乎滿多人在討論說,分居到甚麼時候可以自動離婚,這真的很荒謬,因為在台灣不管分居兩年還是三年以上都不可能自動離婚,就算很多人覺得都斷聯兩三年,早就沒有夫妻的感情或肌膚之實,但在法律上婚姻關係仍處於未處理、未消滅的狀態,你們依然是夫妻。

唯一自動離婚的方法就是喪偶。除此之外,就算配偶入監服刑、還是失蹤生死不明,都必須要向法院寫訴狀提出請求,經由法院來審理決定是否可以離婚。

 

在台灣分居多久可以申請離婚?還是法院會判離婚?

離婚沒有所謂的申請制

只要對方不同意,一律就是到法院寫訴狀提告。

由於法院並沒有所謂分居離婚這個要件,所以也沒有所謂分居的年限限制,因此有可能分居不到半年就能成功離婚,也可能分居十年結果還是離婚失敗。法律的規則不搞懂,小心會白白浪費半年到好幾年白打訴訟!

而且很多時候分居對離婚比較偏不利,除非你被家暴,而且留有證據或有保護令等必要狀況,否則自己先搬走還要告配偶,還用分居當事由,在法庭上很容易形成搬走的是你,有過失也應該是你的局面,這恐怕就不會是你可以提離婚的理由了。

 

我想先搬出去,如果不履行同居義務會怎樣?

夫妻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基本上必須履行同居的義務,否則拋家棄子的那一方,有可能構成民法離婚事由中的「惡意遺棄」,對方將有權請求離婚。

也就是先搬出去的人,容易有拋棄家庭之嫌,讓對方有把柄說話,在訴請離婚時可能會很不利;同時,「對方有勝算可以主張要求離婚,或不要求離婚」,若他要求離婚,還可能會連帶要求離婚責任的賠償金,以及爭取子女的監護權等權益。

 

你必須知道的離婚十大要件,尤其是惡意遺棄!

如同剛剛所說,我國並沒有所謂的「分居離婚」,分居這件事很多時候都是偏輔助、當證據的性質,不是所謂的自己搬出去,還能以這個當理由來要求離婚,而目前台灣最接近「分居離婚」的情況,比較屬於被對方惡意遺棄、對方生死不明超過三年、或是因為有「其他重大事由」而離婚,若有符合以下情況,縱使已經分居了,還是可以樂觀看待您的案件。

當然以下還是有許多情況沒提,但這跟分居沒直接關係,比如對方家暴、外遇、重大不治的精神疾病…等,這些不管有無分居都能提出。而大法官曾在憲法法庭表示過,目前有不少國家都有分居離婚的法規,往後修法可將此納入考量,也許再過不久便能以分居為由來提出離婚了。

 

為何先分居的一方容易處於劣勢?分居與惡意遺棄的差異

比方說你離婚是因為對方家暴,於是你們已經分居三年,現在想要訴請離婚,但是你是搬出去的一方,你不能說對方惡意遺棄,你要告對方家暴,可是你們已經搬出去了,你也沒有辦法蒐證,你現在要搬回去不但危險而且很可疑,那麼,當初搬出去對離婚,恐怕就很不利了。如果當初有先找律師討論過,可能很早就申請好保護令,並且以家暴為由離婚成功了….

當然可能有人會擔心。如果是對方有過失在先,比如對方家暴或外遇,導致我沒辦法跟他住下去,可是如果我自己先搬出去,不就被對方抓到把柄,說我惡意遺棄,還是因為是我搬走,所以過失在我,我也沒辦法離婚嗎?這部分其實只要你有符合「正當理由」就不必過度擔心。

 

分居後可以交男女朋友嗎?若有約定好還會被告嗎?

由於分居了也不會自動離婚,所以在法律上雙方仍是夫妻關係,當然就不能交男女朋友,否則被對方拿到證據,對方就可以依法主張侵害配偶權向你們提告。

可能會有人說,那如果分居時彼此約定可以找交往對象,甚至有寫分居協議書可以嗎?這樣是不是就符合「事前同意」,那就沒有所謂侵害到配偶權益的事實,因此不會被罰了?

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對方反悔不講道理,他可依據民法第72條規定,主張這份協議違反民法善良風俗原則,直接讓這份約定無效,那你們就等於沒有約定過,最後對方還是可以提告,所以法律處處是陷阱,白紙黑字的約定沒想到從頭到尾根本沒有生效過。

 

分居需要雙方同意嗎?建議可以簽一份「分居協議書」

分居雖然不需要提出任何申請,但最好都要經過對方同意,否則離開住處的一方,通常會有較多未知風險跟不利之處,會比較建議先找專業律師擬定好「分居協議書」,證明分居的正當理由、分居多久(時間到再續)、彼此權利義務...等。

確保日後彼此不會濫訴找麻煩。尤其將來萬一要打訴訟,很多事情會變得百口莫辯、舉證困難,至於分居協議書要怎麼寫?強烈建議第一次還是先讓專業律師來擬定。

您可以大致參考以下內容:

分居協議書


  1. 甲乙方個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等聯絡方式
  2. 分居時間:開始分居迄結束分居的確切年月日
  3. 夫妻財產:夫妻的財產與債務、分配與處置方式
  4. 子女教養:協調照顧、監護、探視、居住、扶養費等相關責任
  5. 離婚條件:分居結束後,若他方不履行同居義務,另一方有權請求離婚。
  6. 其他離婚後的權利義務。

分居協議書能不能「永遠」?答案是「不能」!必須有一個合理期限。

 

以上為有關分居與離婚的相關法律知識,如果還想了解更多,或有其他問題,都可以到我們法律QA問答區進行詢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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