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不但違法,還會受到大多數人唾棄,尤其是一級毒品(鴉片、嗎啡、古柯鹼、海洛因)。雖然一般人對於毒品危害程度與分級了解程度沒那麼深,但聽到一級毒品總歸還是會認為它對身體不好、傷害最大,一定需要特別抵制。
其實一直以來,我國對於販毒的懲處都比吸毒來得嚴苛,希望可以有效從根本杜絕毒品來源,讓想非法使用毒品之人沒有管道可以取得。
但2023年8月11日憲法法庭竟然出現了一個讓人傻眼的「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內容大致上是說「販賣一級毒品的刑責最低是『無期徒刑』太重,必須2年內修法」。對於一般沒碰毒品的人當然難以接受,認為這樣會讓販毒者心存僥倖,往後毒品問題更加猖獗。
這麼修法的原因究竟是什麼?法律怎麼對罪犯越來越寬鬆呢?目前的毒販怎麼辦?
販毒為什麼要修法減刑?毒品犯罪不是罰越重越好嗎?
販賣一級毒品之所以會被大法官們認為太過嚴苛,主要還是認為牴觸了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簡單來說,就是法官覺得販賣一級毒品最輕都是以無期徒刑來論處,實在太重。這就好比是違規停車在路邊被抓要坐牢三個月一樣,懲罰和所犯的罪刑不相當。毒品這種東西,自然是一次都碰不得,但有些涉世未深或因遭受欺騙、利用而不小心販毒者,若因此被判無期徒刑,幾乎可以視為下半輩子都毀了(這邊先不討論刑法第59條的減刑要件)。
販毒要罰多重,在世界各國的認知中都不同。拿以嚴格著名的新加坡為例,可以不顧聯合國與人權團體的反對,在九天內處決三位毒販,希望以此達到嚇阻。這麼做是否恰當自然是見仁見智,目前也只能解讀為「大法官認為販毒沒必要罰那麼重」。
販賣一級毒品要被關多久?正在審理的案件或在服刑的人怎麼辦?
目前新法還沒上路,兩年內會修正。待新法通過後會將新法規補充於本文內,還請追蹤本站隨時關注修法動態!目前法規資料庫上呈現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還是舊法規,僅供參考。
正在審理或已經審理結束入監服刑之人,除了會以刑法第59條作為考量來給予相當程度的減刑外,還會依照憲法判決減刑二分之一。檢察官在上訴毒品相關案件時,也必須考慮到這部分。
刑罰變輕會不會讓毒品更氾濫?以後孩子沾染毒品怎麼辦?
雖然對於蓄意犯罪,嚴刑峻罰是必須的。但其實想想新加坡就知道,就連法律已經這麼嚴苛,卻還是有人甘願鋌而走險販毒,最後連性命都賠上了。所以真的會想犯罪的人,在做壞事當下根本不太會考慮被抓的後果,怕被懲處的人,那怕是拘役、罰金,也會盡可能避免自己觸法,所以現階段是不用擔心孩子被法律帶壞的喔!而且說真的,大部分的人平常根本不會販毒,要不是這次因修法上新聞,恐怕很多人還不知道販毒的刑責有多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