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農曆新年期間,都會讓上班族都興奮不已,想利用這段難得的假期好好放鬆、出國去玩。但也有人想把握這段大家都在休假的其間來好好大賺一筆。但到底農曆假日來上班要領到多少薪水才合理呢?為什麼假日有十天卻只有幾天的薪水有加倍?
準備過年排班前,一定要留意勞基法上的加薪規定。否則最後可能會出現犧牲好幾天假期,領到的薪水卻不如意的狀況。
加班費公司可以自己規定,但不能低於勞基法兩倍薪水!
大家常說的「過年薪水兩倍」規定在勞基法第39條:「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所以原意並非「兩倍」,而是「多一倍」。有些比較慷慨的老闆想給到四倍,甚至連續十天過年假期都用兩倍薪來辦理,當然都是OK的。只要沒有違背勞基法規定,要怎麼給都沒問題。
國定假日只有除夕到初三,這四天上班可領兩倍薪!
無論過年連續假日有幾天天,真正的國定假日(扣掉補班和補假)就只有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四天。也就只有這四天公司得遵守勞基法規定給來加班的員工兩倍薪水。
日曆上的假期看起來很多很快樂,卻不是每天都屬於國定假日。想拿兩倍薪水調整假日的朋友還請格外注意!當然,老闆想十天都算國定假日給兩倍假期是沒問題的。
不是老闆不給年節加班,是雇主希望遵守勞基法規定!
老闆在過年期間開出比勞基法規定還高的工資,吸引公司大多數員工都搶著要加班。理論上員工勇於加班老闆應該要感到開心才對,怎麼想排班還被老闆阻止呢?是怕要發太多薪水而心痛嗎?
當然不是!國定假日因為薪水加倍的關係人人搶著加班,但上班時數還是得符合勞基法上的「變形工時」規定。原本的正常工作時間是「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變形工時則是可以「將8週內正常工時調整」,但還是得符合每日和每週工時上限規定。(勞基法30條規定)
被抓到違法讓員工超時工作老闆是要被開罰的,所以千萬不要再認為不給自己加班的老闆小氣了,他們也只想遵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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