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罪廢除?!大法官最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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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最新判決出爐!妨害名譽罪竟然可能會被刪除?就讓這篇文章告訴你最新大法官說了什麼!

  近期憲法法庭最新判決出爐!而這次的大法庭判決是針對刑法的妨害名譽罪章等為解釋,那這則判決說了什麼呢?而竟然涉及到像是誹謗罪以及公然侮辱罪的存廢問題!?就讓我們文章繼續接著看下去吧!

  

什麼是妨害名譽罪?怎麼樣會成立?

  什麼是妨害名譽罪呢,其實妨害名譽罪是一個統稱,而其中包含了刑法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以及310條的誹謗罪(記得是念ㄈㄟˇ不是ㄏㄨㄟˇ喔!),而這兩條其實也常常被大家搞混,那到底這兩條怎麼區分呢?而他們又怎麼構成呢?

  公然侮辱罪白話一點來說就是指用難聽的話且並不涉及事實的言語辱罵他人,常見的三字經都是公然侮辱罪規範的標的,而誹謗罪其實需要針對他人名譽的破壞進而指涉某件事實,且須有散布於公眾的意圖才能成立本罪,舉例而言,像是在外面罵人家不要臉、下三濫等那可能又只是涉及公然侮辱,但若是宣傳他人外遇劈腿,就涉及誹謗罪,兩者有些相近,但還是能區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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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罪廢除!?

  而近期112年憲判字第八號的爭議點就是,「到底該不該把妨害名譽行為納入刑法的規範裡」,而聲請人之所以認為這個罪違憲,原因就是因為過度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權,若有侵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其實透過民法的損害賠償就可以解決,並無須用刑事罪提告。

  但是大法官就給出解釋了,最新的憲判字認為用刑罰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以保障人民的名譽權並不違反比例原則的限制因而合憲,因此刑法309、310條的妨害秘密罪章並沒有被刪除,並且過往所任的誠實惡意原則也並沒有被推翻,反而是被大法官的判決再次加強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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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告不成可以告誣告嗎?

  至於這就是蠻多人對於妨害名譽罪的誤解了,也可以說是對誣告罪的誤解,常常會有人覺得對方如果沒有告成不就代表他在浪費司法資源!就是亂告!這樣就一定可以告他誣告罪!但其實我國誣告罪並不是這樣的!也跟許多民眾的法感情完全不同!

  誣告罪的成立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明知他並沒有做這件事卻故意去告他刑事罪的行為」也就是說,倘若他真的認為你就是有侮辱他或是誹謗他的名譽,那他出於真摯地認為,你就不能說他告你是誣告,即便他敗訴你勝訴也是一樣的,並且這種情況就算他敗訴也不能夠提告民事的損害賠償,所以誣告並沒有大家想的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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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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