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車禍各自離開後,可能會開始擔心,對方會不會鑽漏洞惡意索賠、或是逃避他應該負起的賠償責任?諸如此類問題在腦海中讓人越來越不安,本文就來介紹,車禍可以不叫警察嗎?如果各自離開又會怎樣?有辦法彌補嗎?
車禍可以不叫警察嗎?
依照我們經驗會主張「一定」要報案叫警察來,就算要和解也請警察現場筆錄,其實不會占用彼此太多時間,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對方會做出什麼事。
如果有導致人員受傷,對方可能還會事後咬定你肇事逃逸,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若發生車禍有人受傷,應採取救護措施並通知警察處理,否則會開罰3千元到9千元罰緩!被認定逃逸者,還要吊扣駕照1到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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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沒報警各自離開會怎樣?
也許你會想說,彼此沒受傷,我們私下講好各自離開,應該不會怎樣吧?但如果對方回去才故意踢牆壁撞出瘀青,說是車禍時撞出來的,雖然不一定能證明跟車禍有因果關係,但也會惹上過失傷害或肇事逃逸等嫌疑。
而當下如果有叫警察來做處理,至少不會無故惹上肇逃嫌疑,而且警方會做初步判定,避免掉大部分在人傷或車損上的模糊爭議,因為都有初步的紀錄,對雙方都是很大的保障,事後要求償也比較有充足的管道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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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擦撞可以事後報警嗎?
如果雙方已經當場自行和解,並沒有報案處理,事後為了保險理賠,或是發現傷勢比預期嚴重,還是說擔心事後對方會採取無法預期的訴訟行為等,那還是可以事後報案的!
基本上當事人可以準備相關資料(沒資料就空手),到事發地點報案,向轄區派出所請求補報案作處理,視實際需要不一定要請對方到場,依照內政部警政署的規定,警方必須受理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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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過去有些人會用備案的方式處理,過去警方會了方便,有時候會通融做個紀錄,以便於避免當事人被誣陷肇事逃逸,但因為從來就沒有備案這種規定,現今各派出所也不會接受任何備案,一律都是回到事發現場補報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