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會肇事逃逸?發生車禍沒違規也不能離開現場嗎?

Person lying on the ground after a car acc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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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沒報警變成肇事逃逸真的很困擾,到底為什麼明明錯不在自己還要被告?因為肇事逃逸被告了該怎麼辦?會不會留下前科?

  就算平時已經積極宣導出車禍最好是報警處理,以免產生後續糾紛。但對平常守法的善良老百姓而言,車禍處理還是十分陌生。就算車禍報警的道理人盡皆知,但要留在現場等警察到場處理終究還是很麻煩,尤其是自己沒犯錯的狀況下,總會讓人認為反正自己沒「肇事」,對方有錯在先應該沒臉報警,擅自離開現場。過幾天才被警察找上門知道自己肇事逃逸了。

  但是很奇怪,明明車禍錯在對方,怎麼就變成自己「肇事」了呢?有這種感覺其實很正常,實務上發生過太多這類狀況。因此刑法第185-4條已將「肇事」拿掉,並以「交通事故」取代,以防往後繼續讓民眾產生誤解。以下將更深入對肇事逃逸多加說明,希望看完本文的網友能理解立法者的用意。

 

車禍沒和解擅自離開現場,沒違規也算肇事逃逸!

  其實車禍牽涉到的問題很多,即便我們當下認為自己沒犯錯,也可能在某些不熟悉的地方不小心違規,所以大多數人還是會建議發生車禍當下要留在現場報警等警察來處理。就算雙方達成共識不報警,也最好留下錄音、文字記錄,以免對方突然後悔報警,自己就被扣上肇事逃逸的帽子。

 

出車禍不是我的問題,為什麼不能直接離開還要等報警呢?

  其實仔細看條文就可以發現,當初立法這麼規定便是希望無論車禍有沒有錯,都最好留在現場等候報警處理。畢竟就算沒有犯錯,直接離開當時現場的證據全沒了,要說自己完全沒責任也很拿不出證據。所以最好的方法還是留在現場等警察來處理,雖然會耽誤一段時間,但至少能省去往後更多的麻煩。

  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雖然對方可能違規導致車禍發生,但罪不致死。萬一肇事者車禍受傷昏迷,沒過失的一方如果在發生車禍當下馬上報警叫救護車來,能幫對方撿回一命,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看似不合理但卻十分「有人性」的規定。只是沒想到這樣的規範反而害得很多沒人受傷的小車禍也被告肇事逃逸,顯得有點擾民。

 

車禍沒肇事責任被告肇事逃逸怎麼辦?肇事逃逸會有前科嗎?

  不用太過擔心,修法後的肇事逃逸規定比起過往更顯得合理很多,除了主要懲罰有受傷或死亡的情況外,還特別增加了第二項但書「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可見其實不用為此太過苦惱。

  但有人受傷的車禍本身就足以提告過失傷害,就算最後證明是無過失所致,也會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打官司、與訴訟周旋。所以這邊還是建議出車禍不要太輕易就離開現場,稍微花一點時間在當下處理完畢,才不用為刑事訴訟傷透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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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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