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沒報警被告肇事逃逸,該怎麼辦?

Victim on the asphalt. Bicycle and silver colored car accident on the road at forest at day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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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是一種強制處分,為得是讓訴訟可以更順利進行。遭到羈押的被告會被關在看守所以防止逃跑或影響證據。

  儘管我們平常被宣導車禍後一定要留在原地等警察來處理,擅自離開可能會涉及肇逃問題。但有時候遇到微不足道的小車禍,當下談好不用報警,過幾天卻發現自己被對方給「陰了」,遭一口咬定肇事逃逸。更慘的是,這車禍明明不是自己的錯,卻弄得好像自己責任更大一樣,但沒報警就先離開也是事實,面對警察和檢察官的提問只能啞巴吃黃蓮。

究竟為什麼會被提告肇事逃逸?遇上當下沒提告而反悔的車禍當事人要怎麼應對呢?

 

就算沒人受傷還是可能觸犯肇事逃逸?

⚖刑法第185-4條

  1.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大家所熟悉的肇事逃逸罪,被規定在刑法第185-4條第一項,我們可以知道「讓人受傷」或「致人於死」是構成要件之一。但道交法第62條第一項亦有提到,就算沒人受傷或死亡還是應該要按照規定來處理交通事故,逕行離場最重會被吊扣駕照三個月。

  所以「車禍沒讓人受傷」並非可以直接離場的好理由,況解我們也不知道對方是不是真的沒問題。最好的處理方式還是先停下來關心另一位當事人的狀況,就算對方當下表示沒受傷或不用報警卻事後反悔,路邊的監視器還是可以拍到「停下來處理」的畫面,就不會被判定為肇事逃逸。

 

被告肇事逃逸要怎麼減輕刑責?

  拜科技所賜,現在到處都有監視器,加上很多車輛上也都有裝行車紀錄器自保,有沒有肇事逃逸其實調閱畫面來看便知。真正的肇事逃逸可能只是停下來看一眼或連關心都沒有就駕車離開;但如果有停下來與另一方交談、詢問狀況,對方也有所回應,那就可以認定是雙方達成共識不報警。

  但如果沒有任何畫面佐證或一切證據都指向自己未報警就先行離開,被告肇事逃逸可以說是相當麻煩,檢察官在面對這類曖昧不明的狀況很少會予以不起訴處分,通常都還是按照規定起訴並交由法院審理。
  既然木已成舟,拼命狡辯或想辦法脫罪不但沒幫助,還可能被法官認為是「犯後態度不佳」。但如果有傳訊息、打電話關心,或積極討論和解事宜,會比較容易減刑或輕判。或許有人會覺得很無辜,明明自己沒有肇事逃逸,被告已經很慘了為什麼還要主動認錯談和解?有時候當下的錯誤決定確實會導致難以挽回的結果,但一開始已經錯了,就不要把狀況越弄越糟,盡力把傷害降到最低才是最好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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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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