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問題屢見不鮮,雖然受害者們都知道可以透過法律來爭取權益,但實際遇上時卻又不知道該如何求助才能真正達到想要的結果。雖然每天勞工局都接到不少申訴職場霸凌的案件,但那充其量只是冰山一角,還是有許多受害者為了保住工作,寧可遇到霸凌悶著不說。
我們在這邊還是得提醒各位朋友,自己的權益只有自己可以替自己爭取、發聲,真的很惡劣的環境寧可別待了也不要委屈到自己。就算知道再多救濟管道,沒有採取行動皆為徒勞。
怎樣才算是職場霸凌?職場霸凌在法律上的定義為何?
目前法官在審理職場霸凌案件,基本上都是參照「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勞小字第4號民事小額判決」中所提及的「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評判標準來審理。
萬一您認為遭受到職場霸凌,可以參考以上敘述來蒐證。沒有具體的驗傷或身心科就整紀錄,可以錄音、錄影、要求傳喚證人到庭說明,讓法官更相信有職場霸凌的事實。
公司、雇主是否應該對職場霸凌問題負責?有法律加以規範嗎?
有很多雇主都認為職場霸凌單純是員工間的問題,但其實基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可見防範職場霸凌,雇主還是有很大一部分責任。
如果確認有職場霸凌的事實,並且經調查發現,雇主對於職場霸凌無動於衷,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
被職場霸凌是否等同遇到職災?職場霸凌是否能申請勞保給付?
如果員工會受傷、得到精神疾病是與工作有關,其實本質上與職業災害沒有兩樣,依法規定是「可以申請勞保」的。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規定,雇主有賠償責任。並且按勞基法第59條規定,如果員工申請勞保給付後,還是無法完全負擔醫藥費,公司必須另外補償員工或給予相當的假期。
但通常面臨到職場霸凌問題,都是先由公司內部開會、安排和解,不然就是由勞工局方面主持勞資調解,很少一開始就是提告、索賠。這過程對受傷嚴重的員工而言,只是另類的精神折磨,甚至會在談判過程中認為有被迫接受道歉的壓力。但其實無論是和解還是調解,內心不願意都可以拒絕,沒必要勉強自己同意不想答應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