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僱用到非法外勞被抓,要被關嗎?有前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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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沒有留下前科,鋌而走險雇用非法外勞不但傷害荷包,又會使自身及國家安全出現疑慮,更嚴重甚至會產生其他社會問題。還是盡量別觸法為上。

  現在年輕人似乎都不太喜歡做苦力類工作,使得許多雇主不得不開始找尋外籍勞工。雖然外勞們可能語言和地理與我們不通,但他們對比較需要體力的工作不太抱怨、僱用成本又低,可以說是雇主的一大福音。

  但隨著外勞人數在台灣越來越多,開始有不少外勞在工作證失效後,持偽造工作證或假裝是外籍配偶繼續留在台灣工作。審查比較沒那麼嚴苛的雇主可能就會因為不小心任用他們而讓自己吃上官司。

 

法律明確規定不能聘雇非法外勞

⚖就業服務法第44條

  • 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一款

  • 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關於禁止僱用非法外勞的規定,明訂在就業服務法中。更詳細內容可參考以下先前發布過的文章。

 

非法僱用外勞的懲處

⚖就業服務法第63條

  1. 違反第44條或第57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2.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44條或第57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鍰或罰金。

 

  被抓到的雇主會非常擔心因此吃上官司、留下前科,甚至會工作不保。但其實只是第一次被抓到頂多被處以「罰鍰」,並不會馬上就有刑事責任。五年內再犯才會有罰金、拘役、有期徒刑這類讓大眾比較擔心的刑罰。

  不過,會留下前科紀錄的犯罪都是有期徒刑起跳且沒有被緩刑宣告的罪刑,而且只要五年內沒再犯就會自動消除,非法僱用外勞還有拘役和罰金的懲處,所以原則上是很難有前科紀錄的,詳情可參考【前科紀錄與警察良民證】一文。但無論如何,犯罪終究是不好的行為,就算不太會在良民證上出現汙點,還是要為自身荷包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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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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