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社會資源?直升機山難救災要使用者付費嗎?救災要全民買單?

Rear view of mountain bikers riding on road in mountains outdoors in w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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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看到「濫用救災」的第一個反應是什麼呢?明知天氣不好還硬要出門遊玩?看到禁止進入標語還要硬闖管制區?身懷六甲還堅持要爬山?明知要前往可能有點危險的地方卻穿了不恰當的衣服?想必看到這邊,很多人都會支持政府不要管這類人,將社會資源留給真正需要幫助的對象,但就算他們可能沒有考慮到這些後續嚴重性,終究還是一條人命,無法見死不救。

  好吧!既然不能不救,那救難隊的出勤費總該要求使用者付費了吧?但目前法律有這項規定嗎?而且直升機出勤一次好像都很貴,要求被救助者出錢,付得起嗎?

 

違反規定而發生意外,救災費必須由獲救者負擔?

  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三項規定,如果是違反「劃定警戒區域,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或「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發生意外,讓政府機關出動救難隊搜救而獲救,政府可以用書面要求獲救者或有責任的業者繳納搜救費。

  說白話一點便是,無論是因為颱風快來被限制進入,還是平常就因危險而受到管制,都不要隨便前往。發生意外不但辛苦到自己,獲救後還要支付大筆費用。

 

合法登山卻濫用救災資源無法可管?國家幫忙出救災費?

  沒人喜歡發生意外,但並非所有的山難都與當事人無關。像是最前面提到的「穿不恰當的服裝」去爬山,甚至「沒有攜帶充足登山用品」導致自己遇難,雖然沒擅闖警戒區,但這會發生意外已經偏向咎由自取,要求全民買單支付救災費,大眾還是難以接受的。

  無奈現行條文僅針對闖入警戒區做使用者付費,並未懲處合法登山卻因自身狀況導致意外發生的相關規定。所以這部分的費用恐怕還是得由全民買單。希望可以盡快修法,讓登山者可以在出發前有所警覺,做好更萬全的準備。

 

爬山不符規定恐被處以罰鍰!現階段不用付救難費不代表鼓勵違規!

  千萬不要天真以為救難費會有國家買單,登山者可以隨興一點。撇開不是每次救災都一定成功(每年好多人爬山喪命),沒有符合規定走在既定的爬山路線或故意採取危險舉動,還是會被開罰。雖然罰鍰的金額與直升機出勤費相比之下少很多,但還是建議為自身荷包與安全設想。

  另外也有一些山友提到,出遊時除了旅遊平安險外,也建議投保登山險。就算覺得自己很守規矩不會出事,也難以百分之百預防對路況不熟出意外或不慎闖入禁止進入區域而出事的狀況。登山險至少可以讓自己出事被救時,由保險公司支付相關費用,不用讓國家支出這龐大的費用還被全民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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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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