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突然換人,租屋處被賣掉,要搬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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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換人了,開始有點擔心無法順利走完整個租約。如果新房東突然要把我趕走或漲租該怎麼辦?要是討厭新房東我能提告或直接退租嗎?

  好不容易找到一間價格實惠、地點良好的租屋住。沒想到原來那個親切和藹的房東已經把房子賣了,換成一名凶神惡煞的新房東,每個月收租金的日子還沒到就照三餐要求不許遲交,甚至還總是嫌租金太低,打算漲租金,讓人感到相當崩潰。租約還有很長一段時間,既不想另尋新住處又不想繼續跟這樣的房東相處,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

 

房東突然換人了怎麼辦?一定要搬走嗎?

  房東換誰其實都不是什麼大問題,比較讓房客擔心的是新房東不願意繼續走完租約,突然就要求自己搬走。但其實不用這麼煩惱,因為民法第425條第一項規定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內有提到:「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所以就算租屋過程中,原來的房東把房子賣掉了,新房東還是得把原來的租賃契約走完。不過得注意原來的房東有沒有將押金交給新房東,也得記得將租金交給新房東(不要再傻傻匯給舊房東),往後房子出問題也是找新房東處理。萬一新房東在租約到期前就急著把房客逼走,房客是可以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喔!

 
租屋處被賣掉了,可以告什麼?

  從這問題的字面上來回答,還真的沒辦法告什麼,因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是房東,處分權掌握在房東的手裡,房客儘管內心有幾百個不願意,也不能限制房東的買賣自由。但通常會有想告舊房東或新房東的念頭,往往是這房屋交易給房客帶來缺點。

  像是「新房東不幫忙修繕」、「新房東常藉口檢查房屋上門打擾」等,但這些也僅能就個別狀況來對新房東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不能作為提告舊房東的事由。

 

房屋易主,能提前退租嗎?

  對大部分的房客來說,只要能繼續照契約來租屋,房東換誰其實沒有太大的差別。但偏偏有時候新房東換成不喜歡的人或像張淑晶這樣的爭議房東,就算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也不想再租下去了,能提前解除租賃契約嗎?如果不行又該怎麼辦呢?

  民法第297條規定:「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雖然說移轉房屋所有權時,沒通知房客就不會發生移轉效力,但這並不能作為解除契約的事由。如果希望中止租約,會建議與新房東重新訂約或直接請求退租,萬一協議不成恐怕就只能走民事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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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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