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馬桶堵塞、冷氣故障,房東不修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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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房東很不負責任,房子租出去後只在乎租金有沒有收到,房客住的是否舒適或房子有沒有問題彷彿都事不關己。但其實這樣是不行的,房東除了提供房子外,還得留意房屋本身是否適合他人居住,如果被房客提醒要修繕卻沒盡到異物,房客可是能透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喔!

  在外面租房子,多少會遇到一點狀況。如果只是簡單的燈泡壞了還可以自己動手更換,但萬一遇到的是漏水、電線阻塞、馬桶不通、洗衣機壞掉、冷氣不冷這類明顯是正常使用下的折舊問題,剛好在自己租屋的這段時間爆發,難道也是房客要修嗎?明明以前租屋的房客也有使用過,憑什麼修繕義務要由當下租客扛?

  有人說這種狀況好像是房東要處理,但聯絡了房東,對方態度消極,還說如果受不了可以自己先修。但真的可這樣嗎?自己修好了如果房東不給錢怎麼辦?

 

租屋損壞維修是房東的責任?不盡然!

  雖然民法第423條特別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會讓多數人覺得只要租屋處有損壞,就是房東應該出錢修理。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8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也有提到:「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居住使用之租賃住宅,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期間保持其合於居住使用之狀態。出租人應於簽訂租賃契約前,向承租人說明由出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有修繕必要時之聯絡方式。」可見會影響居住品質的損壞修繕責任原則上是由房東負擔。

  但如果雙方有在租賃契約內特別寫出「損壞的部分得由房客自行修理」,則不適用上面的規定。另外,有些比較惡劣的房客可能會天真地以為,壞掉會有房東修理,不必太過珍惜。如果是非正常使用的狀況下損壞,反而是房東有權向房客要求賠償。

 

房東一直不修理,可以從租金扣維修費自己找人來修嗎?

  有的房東可能不住在租屋處附近,無法在出事後第一時間即時處理,甚至因私事忙到忘記了。這時,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8條第三項規定:「前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適當期限內修繕,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約定之租金中扣除」房客可以在經過一段時間後自己修理,再將修理費從租金中抵免。甚至同條第四項也規定「出租人為修繕租賃住宅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所以租客們不用擔心自掏腰包修理後還被房東刁難。

 

房東不維修我也不想自己處理,能退租搬走嗎?

  有些房屋的問題可能不是一兩個月租金可以處理的,房客可能也不太願意冒這種風險主動幫房東修理。所幸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1條第一項規定:租賃住宅未合於居住使用,並有修繕之必要,經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而不於期限內修繕。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出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所以如果真的不幸遇上這種沒責任心的房東,可以直接表明自己要退租並直接搬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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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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