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親戚都不幫忙照顧父母,可以不讓他們分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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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分遺產的時候,總是有一堆沒見過的親戚冒出來,被繼承人在生時都沒這麼關心,擺明就是來分錢的。像這種人真的有資格分遺產嗎?還是說可以乾脆不理他們?

  照顧長者需要很大的耐心,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事。甚至重病的老人在生活上有很多地方都不能自理,照料者得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所以電視劇上才會不時出現「老了沒人理,死後一堆不熟的親戚跳出來分遺產」的現象,而這種現象卻也經常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上演。

  如果照料者是繼承人之一還說得過去,更悽慘的不外乎於長者的親戚、子孫都不願意扶養父母,反而是法律上沒繼承權的媳婦、女婿在付出。完全沒替長者做過什麼的情況下能分到遺產,真正的照顧者卻拿到的比較少甚至根本拿不到,公平嗎?

 

長輩生前都是我在照顧,能分到多一點遺產嗎?

  無論是不是繼承人,只要是被繼承人生前的照顧者,依照民法第1149條規定,都有權利得到一部份的遺產作為扶養費用。至於要給多少,會從長者的年紀、身體狀況、生活情況、身分關係來決定,甚至還會參酌照顧者本身的財產、收入是否能夠維持生計。畢竟有些人可能為了照顧長輩辭去工作多年,難以立即重返職場。但如果本身的財力足以維持生活,就沒有分得遺產的必要了。(最高法院102年度台簡抗字第54號民事裁定

 

照顧年邁父母是兒女的義務,出錢出力都可!

  每個孩子在法律上對父母的扶養義務是相同的,父母只有一個,無法讓所有子女同時照料。雖然輪流到每個子女家住也是一種方式,不過這種一直更換環境的生活方式恐怕會讓長者吃不消,所以大部分都會選擇「跟其中一個孩子住,其他子女提供生活費」這種方式。

  父母在世時即便沒有時常探望、照料,只要有定期提供主要照顧父母者金錢,就不能視為沒盡到扶養義務。當然這部分和離婚子女的扶養義務有點類似,與父母同住的照顧者可以支出比較少照顧費用,沒住在一起的兒女們要負擔多一點。

 

其他親戚不願分擔照料長輩的支出,怎麼辦?

  畢竟長輩遺產有限,加上可能還得照料一段很長的時間,要等到往生後才能從遺產分到扶養費,那簡直是強人所難(甚至還有可能分不到)。但其實不用等到那個時候,因為照顧父母本來就是子女義務,沒有支付的扶養費可視為「不當得利」依照民法第179條規定,可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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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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