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上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沒拋棄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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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一詞對大多數人來說很陌生,但卻是攸關離婚後重大權利義務的事項。沒有事先了解過就放棄,恐怕會吃上大虧。

  達成共識準備要離婚了,打算直接下載各大網站上提供的離婚協議書範本來簽字離婚,卻看到上面出現了一行「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之類的文字,讓人一時摸不著頭緒,雖然覺得協議書上既然這樣寫了,還是乖乖遵守會比較好,但這看上去似乎又攸關到自身利益,擔心隨便放棄之後就難以挽救。

  其實到底要不要放棄,真的是見仁見智,並沒有說放棄一定會比較好。建議可以先釐清剩餘財產的規定和衡量自身狀況後再決定是否要答應。

 

離婚財產、剩餘財產、婚後財產是什麼意思?是同一種東西嗎?

  雖然有三種不同的名稱,但意義卻是相同的。只是比較正確的說法為「剩餘財產」,其餘「離婚財產」跟「婚後財產」只是好懂一點的解釋,無論離婚協議書上寫哪種,都通用。為了方便說明,以下都用剩餘財產來稱呼。

  婚姻需要配偶一同維持經營,無論男女,結婚後都要為了家庭做出犧牲。最常見的狀況便是女方婚後辭去工作專心養孩子和做家事,男方則是在外奮鬥打拼賺錢。雖然家務很重要,但沒有男生賺錢,女生也沒辦法放心待在家;即便不能沒錢,若沒有女生分擔家務,男生恐怕無法全心投入工作中。所以無論男方結婚後賺了多少錢,根據民法第1030-1條提到的剩餘財產分配規定,有一半必須算是女方的。言下之意,收入扣掉家庭開支與負債後,剩下的財產必須平均分配

  如果結婚後是雙薪家庭,同樣會產生雙方收入不一樣多、婚後開銷有落差的情況。但不管實際為何,剩餘財產都是「夫妻結婚後賺到的錢花剩下的相加,一人一半」。

 

結婚前的存款、結婚後繼承遺產或中獎,都不算剩餘財產?

  剩餘財產既然又稱為婚後財產、離婚財產,就意味著是因婚姻關係而產生。雖然很多人在結婚前就已經住在一起並共同分擔家庭壓力,但那時畢竟還沒有結婚(所得稅也分開繳),所以剩餘財產還是要從登記結婚的當下才會開始計算,先前的部分恐怕還是得由夫妻雙方私下協議來解決。

  至於遺產繼承、公益彩券中大獎,這些「不勞而獲」就算沒有結婚也一樣會發生(幫夫運這類沒科學根據的說法不算),故不會納入婚後財產。

 

離婚財產一定要一人一半嗎?配偶很爛又不放棄分財產怎麼辦?

  看了前面的說明後,應該會有不少人認為剩餘財產分配就是讓經濟狀況比較差的一方在離婚後鹹魚翻身的機會。簽離婚協議書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除了可以避免麻煩外,還可以防止錢遭對方挖走一大半。但現實中最常面臨的狀況恐怕還是無賴配偶不想乖乖簽名,尤其是在得知自己離婚還能分錢,肯定不會放過這機會。

  所幸剩餘財產分配早在2020年已經修法了,不再是沒彈性的一人一半,倘若配偶婚後對家庭的貢獻度低,可以打官司請求法院協助減少或免除對方的分配額度,想了解更多可參考【剩餘財產分配修法一周年,夫妻離婚財產分配更公平!】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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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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