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一定要給嗎?汪小菲為何要幫大S付家用?

Close up view of young businesswoman using computer tablet and writing on empty not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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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S和汪小菲離婚超過一年了,大S也再婚,原以為他們兩人的生活會因此不再有太多的交集,沒想到又因為離婚贍養費的問題再次登上媒體版面。原來是當時他們協議離婚時約定好汪小菲每個月要每個月都要支付贍養費給大S,如今卻已經拖欠了八個月(據說高達500萬元),大S為此感到不滿才上網發文抱怨,才引發網友們的關注、朝聖。

  這也不禁讓人感慨,公眾人物的世界就是和人不一樣,一般人離婚有時候連幾千塊錢都在計較,更不用說同意支付每個月幾萬元的贍養費。雖然如今汪小菲也不想支付贍養費,但至少他有這個財力,只是跟一般人結婚的自己,在離婚後也有資格請求這麼一大筆錢作為贍養費嗎?

 

贍養費一定要給嗎?

  汪小菲之所以要支付大S如此鉅額的贍養費,主要是基於「雙方協議離婚時的約定」,再加上「有能力支付」。打離婚官司是一段相當艱辛的路,有很多人(尤其是在婚姻中犯錯的一方)為了盡早結束婚姻關係,會選擇「花錢消災」,以一筆費用來換取對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的簽名,讓自己更快獲得自由。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看到有些人即便婚姻關係已經很差,還是甘願花大錢養前夫/前妻。

  目前我國對於離婚贍養費制定的民法第1057條規定,只僅限於「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採用協議、調解等方式離婚之人,如果沒有做出支付贍養費相關承諾,也無法在離婚後才跑回來索取。由於這法規看上去很不人性化,真正受益者也寥寥無幾(因判決離婚生活陷入困難之人根本沒錢打官司),所以近年來我國一直積極推動贍養費修法,相信再過不久便會有更公平的贍養費法規出現在大眾面前。

 

贍養費再婚後還要付嗎?

  協議離婚的贍養費會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要支付到什麼程度,雖然限制他人再婚是法律上不允許的(涉及侵犯人身自由)。但因為贍養費本身的性質是讓生活陷入困頓之人在離婚後也能維持生計(大S這類與有錢人離婚屬於偏離贍養的特例狀況),所以可以在協議離婚時特別約定好再婚後不必負擔贍養費。汪小菲如今會面對這樣的窘境,就是因為協議時沒說好大S在婚後不用再繼續給贍養費。至於大S疑似「欺騙」男方不會再婚的情況,則是他們雙方的認知上的誤差,不影響離婚後的權益。

  這邊需要特別注意,贍養費的修正草案中有提到「再婚後扶養費請求權消滅」。畢竟對方都已經有新伴侶了,還要幫別人養老婆實在是怪怪的。但這規定目前還只是草案,加上大S的情況是雙方有約定,所以即便之後新法上路,汪小菲恐怕還是難以拒絕支付贍養費。

 

通常贍養費要付多久?

  與前述相同,贍養費要給多久、多久給一次原則上還是看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但由於贍養費屬於債權的一種,根據民法第126條規定,如果發現對方有拖欠的行為,必須在五年內請求,否則權利消滅。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樣聽起來很可怕,如果沒有約定好給多久,離婚後還要因為這種事和前任糾纏不清。但其實即便沒有設立停損點,對於贍養費有疑義還是可以打官司讓法院協助評判。畢竟這種一輩子的債務關係從客觀上來說實在很不合理,就算讓法院來審理贍養費,也不太會出現「永久」這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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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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