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張姓男子因一年內積欠罰單、停車費、稅金等高達將近2000筆待繳納款項,共73萬多元。因經多次催繳無果,被認定為惡意欠繳,於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便查封其名下財產。
除去張男本身帳戶中剩下不到500元的存款,只剩一塊位於屏東縣的建築用地及建築物。雖然那塊被查封的土地登記在張男名下,但那其實是母親在張男小時候過戶給他的,現階段仍屬母親在使用。
張男的姊姊擔心土地遭到查封變賣,會使媽媽沒地方住。只好在法拍當天替弟弟繳清所有欠款,才撤銷查封登記。
欠稅不繳,當心要繳利息還要被限制出境!
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欠時間越長,要繳的利息也就越多。這個道理也同樣適用在「欠稅不繳」。只是在這裡會被我們稱為「滯納金」、「滯納利息」。國稅局的網站有提供線上試算服務,如果想知道具體的繳納金額,可以點進以下網址來進行試算: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60w。
除了要繳更多錢以外,稅捐稽徵機關還能依照欠稅金額來要求銀行等其他能夠辦理財產移轉或處分的機關限制欠稅者的財產處分權,直到稅務繳清或被強制執行為止。
此外,所欠金額過高而且積欠太久,還會被限制出境。關於限制出境的處分,可以參考以下表格:
(表格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想靠贈與來避遺產稅?還是要注意贈與稅!
有些父母為了協助兒女減輕將來遺產稅的負擔,會每年將一些自己名下的財產移轉到子女名下。這樣的無償轉讓行為在法律上被稱為「贈與」。雖然贈與依然有相對應的贈與稅,但每人每年都會有一定的「贈與免稅額」,在這些金額內的所有贈與行為都不會被課徵贈與稅,超過的部分才會向贈與者課徵稅金。
贈與免稅額自111年1月1日起,提高至每人每年244萬元(本來為每人每年220萬元)。這免稅額不限於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就算移轉財產給父母、朋友、同事,也都包含在內。但夫妻之間的贈與不用被課徵贈與稅,只需要向國稅局申報即可移轉。
欠錢不還?當心被查封資產強制執行!
無論是欠錢不還、罰單不繳還是稅金拖欠,都可以視為「欠債」。而被欠錢的對象(債主),自然就是法律上的「債權人」。
債權人是個人或公司行號等非政府組織,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沒有在20日內提出異議便可請法院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倘若提出異議,則會進入訴訟程序。
債權人是公家單位(政府機構),則會直接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查封債務人名下財產來還清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