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是賄選?選舉賣票會犯罪嗎?

Two businesspeople having a business negotiation meeting in the office, A businessman giving a bri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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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鄰近選舉,新聞就會報導關於賄選的報導,而政府也是不遺餘力的宣導,然而到底怎樣才算是賄選?我收了競選宣傳品也會有罪嗎?

  一到選舉,街頭巷尾就會開始有各種選舉造勢活動,一經過手上就會莫名其妙多了一堆衛生紙、口罩、扇子,可是如果我收到一塊雞排,價值超過30塊錢(編抱怨:現在雞排真的好貴……),那這樣候選人會犯罪嗎?

 

怎樣才算是賄選?

  其實我國投票行賄罪的構成要件蠻簡略的,以要約投票為目的,然後給予不正利益就可以成立賄選,白話一點來說,就是把錢、有價值的東西或是其他可能的利益給別人,然後對他說:這些給你,把票投給我,這樣就可以成立,而不用實際真的有投給他的結果

  而當然,即便對方沒有同意或當場拒絕他,這個時候賄選罪也會構成,因為本罪雖然需要有一個他人(第三人)做為賄選的對象,但因為本罪在法理上是「對向犯」的性質,所以有要求別人投票而賄絡就可以成立!

⚖️刑法第144條(投票行賄罪)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賄選的標準是多少錢?

  一直以來民眾都有流傳一個觀念,只要送的東西超過30塊就會成立賄選罪,但其實這個標準並不準確,30塊錢的這個概念是來自偵查機關的查賄標準,但並不是絕對標準

  事實上偵察機關以「動搖投票意向」或是「改變投票意願」為原則,而30元的標準則是一個舉例,畢竟30元以下的東西就算送了,真的也很難隨便動搖一個人的投票意願,而這樣的標準也只是一個參考值而已,實際如何還是要看個案認定。

 

選舉賣票會犯什麼罪?

  投票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其實跟行賄罪差不多,積極賣票給別人或是消極賣票給別人也都會成立,但前提是要有許諾會投給他或不參與投票,也就是說,假設里長候選人發了雞排,我拿的很爽,但後來他因為這件事情被賄選,此時因為我拿雞排的時候沒有許諾我會投票給他,所以我也不會成受賄罪。

⚖️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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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林 裕峰

林 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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