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取貨付款,在什麼狀況下會被告?

Man warehouse worker checking goods at ware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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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次不取貨付款,也許還不打緊。但買的東西特殊或次數一多,被告上法院或是定罪也只能說是咎由自取。

  在本文開始前,要先為這個標題澄清。並不是只有以下的狀況才會被告,而是以下狀況「賣方有很高的機率告贏」。提告的部分分成民事和刑事,本文會將這兩個部分分開來解說。

  不屬於以下不取貨付款狀況賣家就算提告也很難勝訴,就算收到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票也不用太過驚恐,只要讓執法人員了解案件經過後通常都能夠全身而退,也幾乎不可能因此被判「有罪」或「坐牢」。

 

不取貨付款的民事賠償問題

  提告有分成「民事」和「刑事」,拿不取貨付款來說,民事敗訴的結果都是「賠錢了事」。雖然最嚴重的後果只是賠錢,甚至還可以賭一下賣家不會告的可能性,但可別忘了打官司的過程是非常麻煩、冗長、費時的,甚至在敗訴後除了賠償外,還要支付利息、訴訟費,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簡單。所以為了避免這麼多後續問題,還是盡量準時取貨付款吧!

 

💡一定要取貨付款①:代購商品

  所謂的代購,就是自己想要但礙於時間、地點因素買不到,找正好方便之人代為購買。代購比較麻煩的地方在於,需要花上一段時間(外國的預購商品代購要等更久)。在這段等待商品到貨的過程,客人可能突然不想要了,甚至是忘了曾經買過這項物品。因為代購本身並非特定商品專賣店,倘若客人後來突然後悔退訂,賣家很難自行消化或轉賣商品,這時候就只能要求買家買下或承擔賣方損失。

 


 

舉例

  A是日本知名球星「大谷翔平」的球迷,委託住在北海道的B代購火腿隊主場販賣的相關商品。B依照委託買到並準備寄出時,大谷翔平已經赴美發展並加入洛杉磯天使隊,A已經不需要火腿隊時期的周邊了,想把錢省下來改買大聯盟天使隊的商品。但B本身並棒球迷,自己留著這些東西也沒用,加上大部分需要的人已經自己找其他代購或到運動用品店購買,在棒球圈沒人脈的B要把這些商品脫手十分困難。
  沒理由因為A的轉念讓B白白吞下一堆不必要的東西還賠錢,所以在這種時候就可以強制要求A買下代購的商品或賠償B的一切損失。

 

💡一定要取貨付款②:客製化產品

 

  如果說前一項代購產品還可以碰運氣放在網路上看有沒有其他有緣人想買走,客製化產品要賣掉的機會更低了。客製化商品通常都是客人為了完成某些事或達到某些目的,拜託賣家幫忙製作的物品。這些客製化產品上可能會印有買家的名字等一些客人要求的文字、圖案,講白點對本人來說是無價,對其他人來說卻是垃圾般的存在。所以如果連客人都不需要,這物品無論花再多的心力或成本製成,也沒辦法賣給其他人,就只能請客人照樣吸收。

 


 

舉例

  C為了與女友交往三年,特地到照相館訂製了一對印有兩人合照的馬克杯想送給女友作為紀念。馬克杯如期完成準備寄出時,C卻因為女友外遇而分手了,也立即向照相館表明不想要那對杯子了,但杯子都做好了,如果C不買那等同於照相館必須負擔整個製作杯子的花費。所以無論C的遭遇再怎麼令人同情或迫不得已,還是得把那對杯子買下。

 

💡一定要取貨付款③:有保存期限或時效性的產品

 

  目前超商取貨付款的規定是「送至超商後七日內沒人領取後退回原寄件門市」,如果商品是保存期限短的食物或節日用品(印有年份+新年快樂的物品),退貨後已經超過了期限,賣家除了把商品銷毀外沒其他處理方式了。

  雖然買家是在商品正式壞掉、不能用前就打定主意要退貨不買,但送回去時賣方不但沒收到錢,還要承擔物品的損失,就可以要求客人賠錢。

 


 

舉例

  聖誕節到了,D在網購平台買了一些印有年份的聖誕卡想寫給親朋好友,但因為那陣子太過忙碌忘了取貨時間,到想起來時才發現聖誕節已經過了,卡片也遭退回。賣家看到退回的卡片後叫苦連天,要是早一點拿到退貨也許還可以轉賣給其他客人,現在聖誕節都過了,加上卡片有印年份,留到明年也賣不出去。雖然D不是故意的,而且也只是一件商品的退貨,但文具行也確實因為D的關係受到損失,所以依法是可以向D索賠的。

 

不取貨付款可能有罪的狀況

  「罪」因為牽扯到刑法,衍生問題也會比前面來得更嚴重,通常都是存在惡意並且給賣家帶來重大困擾,普通的購物習慣很難扯上刑事問題,但如果是符合以下兩種情況,就算沒有做壞事的念頭,光是行為充滿爭議就很難脫罪了,因此買東西前還是先想好再買會比較保險。

  

💡一定要取貨付款④:網購大量商品

  

  一次購買大量商品又一次拋棄的情節,相信網友經常在電視新聞上看到。通常都是為了給討厭的人製造麻煩,故意以對方的名義買了大量食物,讓對方買下也不是、退掉也不是。
  網購取貨付款就算是為自己購買,道理其實也是一樣的。如果只有一兩件商品買了不取貨,還可以說是忘了或臨時不想要。但如果一次買了一堆東西又同時棄單,那就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像前段所說的那樣「訂購大量商品、惡意製造麻煩」。在這種狀況下,除了要負擔賣家受到的損害外,還可能吃上毀損罪的官司。

 


 

舉例

  剛升上大學的E在網路書店買了大量教科書,下單後突然發現那個科系並不適合自己,就不打算讀了。先前訂購的大量書籍也打算留在便利商店等待自然退貨。但因為訂單數量太過龐大,這一次全部退訂讓書店覺得遇上惡意棄單找麻煩的消費者,儘管E不斷喊冤,但書店不滿E的行為讓他們平白無故損失了不少運費和包裝費,堅持提告。
  雖然E看上去確實很無辜,本身和書店無冤無仇,根本沒理由陷害書店。但這樣大量棄單的舉動也真的也給書店帶來很大的麻煩,不免讓人覺得有針對性。

 

💡一定要取貨付款⑤:多次不取貨付款

 

  一兩次沒取貨也許會讓人覺得只是不小心忘了,但次數一多就不免讓人懷疑是故意找麻煩,尤其是都針對特定買家的狀況下,就更為自己辯解了。有些網路商店(如:博客來)設有不取貨付款比例限制,如果一個月內購買大量商品又超過一定%沒取貨,那下個月就會被限制便利商店取貨付款的交易方式。若遇上個人賣家,總是訂貨不取害對方平白無故損失運費,可能被提告詐欺罪或毀損罪。

 


 

舉例

  F是一個大學生動漫迷,常在蝦皮購物跟G購買價格實惠的周邊公仔,但由於還沒有工作,有時候買著買著忘了自己根本沒那麼多零用錢,真正能取貨的佔了訂的十分之一,剩下的只能眼巴巴看著它們被退貨。G每個月都因為這樣損失不少運費,實在忍無可忍只好對F提告。
  雖然F是真的沒錢買才不取貨,但身為累犯的他在G面前說什麼都像狡辯,最後因為被家人得知答應幫忙負擔G損失的運費,整件事才被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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