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暴,相信大多數人的印象都是「撥打113」,然後就是可以聲請保護令。但了解也僅限於此,實際上該用什麼來聲請保護令、拿到保護令可以做什麼,有80%以上的人沒辦法說出一個更完整的概念。
不過也還好政府宣導做得還算足夠,至少讓人民知道家暴可以透過什麼手段來自保,其他您對於保護令的問題,我們將在本文內補充。
在文章正式開始前,要先提醒有保護令需求的朋友們。真的有需要還請不要嫌麻煩,一定要去聲請,您被家暴只有您自己知道,什麼都不做保護令不會自己從天上掉下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繳納裁判費。既然聲請保護令不用錢,而且聲請不通過也不會違法,何嘗不試試看聲請保護令來捍衛自身權益呢?
(民事)保護令是什麼?聲請保護令可以得到什麼幫助?
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關於保護令的規範有完整的章節。主要是希望可以避免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第2條第一項)。雖然保護令只是一張紙(嚴格來說算是命令),但可以給加害人警惕,不讓他們任意接近受害者,若有違反保護令內容,則會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的違反保護令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十萬元。
遇到什麼狀況可以聲請保護令?要看醫生或驗傷才能聲請保護令嗎?
聲請保護令最直接的條件當然就是「遭受到家暴」並且有「危險」,施暴對象不限於配偶或自己的血親,同居人(交往對象、公婆……等)有家暴的舉動也能透過聲請保護令來捍衛自身權益。
家暴並不限於身體上的暴力對待,言語羞辱、精神折磨亦屬之。但由於言語精神暴力不像肢體暴力那般還直接的傷口證明,會建議受害者盡可能偷偷錄音、錄影來留存證據,倘若家中有其他成員目睹家暴過程,也可以請家人在開庭時出庭作證。
至於遇到家暴該不該看醫生,其實見仁見智。有看醫生當然證據會更具體、客觀,在聲請保護令的過程也會更加順利。但比起為了保護令而就診,這邊還是會希望受害者為自己的身體好,還是盡量看醫生治療吧!
誰有資格聲請保護令?可以幫家人或朋友聲請保護令嗎?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規定,除了受害者本身可以聲請保護令外,也可以委託他人來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和暫時保護令。如果受害者本身未成年或有身心障礙,法定代理人或三等親(血親、姻親皆可)可以代為聲請。如果有必要,檢察官、警察也能協助聲請。
如果遭受家暴是您的親朋好友,您可以受當事人之託代為聲請保護令;也能夠報警處理,讓具有公權力之人協助。
保護令有分哪幾種?每種保護令有什麼不同?該聲請哪種保護令?
保護令主要分為緊急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三種,根據急迫性、危險程度不同,適合的保護令也不一樣。為了方便理解和比較,以下整理出三種保護令的相關表格說明,包括聲請方式與差異,您可以視情況來選擇要聲請怎樣的保護令。
💡三種保護令的申請方式與條件比較表
項目 | 通常保護令 | 暫時保護令 | 緊急保護令 |
危險程度 | 目前安全比較穩定,但未來可能會再發生暴力。 | 目前安全還不穩定,很可能會再受暴。 | 有急迫的危險,且有具體可證的受暴事實。 |
聲請人 |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 |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 | 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 |
聲請時間及方式 | 辦公時間以書面聲請 | 辦公時間以書面聲請 | 辦公時間、夜間或休息日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聲請 |
開庭審理 | 需開庭 | 可能會要開庭 | 不需要開庭 |
核發時間 | 依法官狀況而定,通常1個月內開庭審理。 | 依法官狀況而定,通常1週至1個月內核發。 | 4小時 |
生效日期 | 核發時生效 | 核發時生效 | 核發時生效 |
有效期間 | 二年以下 | 至通常保護令生效前 | 至通常保護令生效前 |
失效日期 | 保護令期間屆滿或屆滿前法院另為裁判失效 | 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 | 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 |
撤銷、變更或延長 | 1. 依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2. 每次延長期間為兩年以下 | 1. 依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或變更 2. 法院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 1. 依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或變更 2. 法院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
保護令核發前之救濟措施 | 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 | 由警察人員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 由警察人員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
送達相關規定 | 核發後24小時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核發後24小時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予警察機關 |
(參考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三種保護令保護項目與限制內容比較表
項目 | 通常保護令 | 暫時保護令 | 緊急保護令 |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 ✓ | ✓ | ✓ |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 | ✓ | ✓ | ✓ |
命遷出住居所 | ✓ | ✓ | ✓ |
命遠離特定場所特定距離 | ✓ | ✓ | ✓ |
決定動產使用權 | ✓ | ✓ | ✓ |
決定子女暫時監護 | ✓ | ✓ | ✓ |
定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地點及方式 | ✓ | ✗ | ✗ |
命給付租金或扶養費 | ✓ | ✗ | ✗ |
命交付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 ✓ | ✗ | ✗ |
命完成處遇計畫 | ✓ | ✗ | ✗ |
命負擔律師費用 | ✓ | ✗ | ✗ |
禁止查閱相關資訊 | ✓ | ✓ | ✓ |
其他必要命令 | ✓ | ✓ | ✓ |
(參考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保護令要怎麼聲請?保護令該去哪聲請?
由於緊急保護令具有急迫危險性,聲請方式比較沒那麼複雜,可以尋求警察或檢察官協助,用書面、言詞、電信傳真等方式直接向法院聲請,理論上聲請後四小時內會核發。雖然感覺上緊急保護令的聲請門檻很低,也不太需要自己煩惱,但這也只是短期的,且限制內容不是很多。如果想要得到更完善的保護,還請聲請通常保護令。
至於通常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必須先撰寫書狀,隨後向受害者或加害人所在地之法院提出。如果有證據資料,在陳報書狀時還請一併附上。法院收到聲請狀後,就會開始分案協助處理。
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通常不會有審理程序(暫時保護令有可能會開庭),法院會視情況來直接核發保護令。而通常保護令則是得經法院審理認為有家暴事實且有必要,才會依法核發。
聲請保護令要自己準備證據嗎?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聲請保護令屬於民事訴訟,證據原則上必須自己提供。但如果是比較不好取得的證據資料,可以在聲請狀內請求法院協助(如:就診紀錄)。要準備什麼證據,司法院官網提供的【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內其實已經有大概列出,如果真的沒有頭緒,可以照書狀內所要求的內容來舉證:
- 家暴通報表
- 驗傷單、診斷證明
- 警察局報案單
- 警察局核發書面告誡
- 其他文件
聲請保護令要什麼資料?怎麼聲請保護令更快拿到?
保護令聲請狀與一般的書狀不太一樣,必須在聲請時就寫清楚希望得到哪些保護項目(可參考前面的表格)。如果要求的項目越多,就會需要越多時間審核,並且要是有一項被法官認為沒有必要,就不會核發。
倘若您有聲請通常保護令的需求,建議您還是針對需要保護的內容來聲請,以免浪費了一大堆時間又沒有聲請通過,害自己跟法院都白忙一場。
聲請保護令的書狀要怎麼寫?有保護令書狀範本可以下載嗎?
其實書狀並沒有規定一定要請律師來寫,只要內容清晰且符合規定,都是有效的書狀。用電腦打字或手寫都是沒問題的。至於最常被詢問到的保護令聲請狀範本,在司法院官網與各縣市政府社會局都能找到並下載來使用,這邊整理部分常見書狀,供有需要的朋友們參考。
💡一般保護令相關書狀
💡跟蹤騷擾保護令相關書狀
- 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狀(一)
- 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狀(二)
- 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狀(三)
- 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狀(四)
- 聲請延長跟蹤騷擾保護令有效期間狀(一)(被害人聲請)
- 聲請延長跟蹤騷擾保護令有效期間狀(二)(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第1項後段規定之人為被害人聲請)
- 附件(要求保密住居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