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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日期 202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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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名稱民事撤回聲請狀
相關條文民事訴訟法第262條
使用說明訴訟以外的其他聲請,因為和解或其他原因,沒有繼續進行的必要,向法院表示撤回

(來源:司法院

  • 撤回聲請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和解,也可能是突然不想聲請了。但無論是何種原因,都要撰寫撤回狀告知法院訴訟不打算繼續。
  • 民事訴訟法第263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如果撤回後反悔還想再提告,其實是可以的,但還是得評估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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