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是十全十美的,工作出錯是再常見不過的狀況。但有些時候,一個人的出錯,可能會導致後續有其他人也跟著犯錯,甚至給生活帶來不便。郵差、快遞人員不小心把別人的東西送到家裡,以為是自己的就打開了,拆開後才發現裡面不是自己的東西,但拆都拆了,有時候根本沒辦法包回去,親自送到收件人家裡感覺也怪怪的。
雖然自己確實有疏失,但會發生這種意外根本就是投遞錯誤的關係,只是剛好自己比較倒楣是被送錯的那個,憑什麼承擔這種責任?拿到別人的信,有正確的處理SOP嗎?
收到別人的信件,怎麼處理?有義務送還給收件者本人嗎?
原則上,收到寄錯的東西,您是沒有義務要讓它回到正確的收件人手中,後續出現問題,都是郵局、快遞公司的責任。但如果您是在還沒拆封的狀況下發現寄錯,其實可以等隔天郵差到訪時再將信件退回給郵差,或是聯繫快遞公司來收取寄錯的包裹。
但是,收錯信件並非每個人自願的,對於收錯他人信的苦主而言,可能根本不認識收件者,還要大費周章歸還,實在有點擾民。所以一般而言,不太會有人特地將送錯的信物歸原主。甚至也有郵差直接表明過,收錯的信件可以丟掉,只是這麼做可能會有些不道德便是。
如果可以的話,就好人做到底,將信件退回給郵差即可。至於後續郵局方面要怎麼處理,就不是我們可以掌控的。
拆開別人的信才發現不是自己的,我會有罪嗎?
比起要不要把信件還給對方,更多人擔心的應該是觸犯刑法第315條的妨害祕密罪。但其實大部分的刑法條文,只針對「故意」犯罪來做懲處,如果法條內沒有特別提及「過失」,那只要您沒有蓄意去做該行為,就不用太過擔憂。
拆信也是如此,今天如果是父母看到孩子的信件,明知那是給孩子的,卻因為想了解孩子的生活狀況在未經許可的狀態下將其拆封,便有可能成立妨害秘密罪(儘管父母的理由聽起來是善意的也是如此)。但郵差寄錯信的時候,我們通常就會下意識認為該封信件為我們所有,一開始就不存在去拆他人信件的意圖,自然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
要是不幸因此被原信件的主人提起告訴,可以提出是因郵差送錯信才誤拆,並非心存惡意。通常檢察官也不是不明事理之人,知道並非有惡意為之後,都會給予不起訴處分(僅有少數狀況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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