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繳房租,房東說要斷水斷電把我趕出去,這樣是可以的嗎?

HOUSE
刊登:
不是故意要欠房租,是真的有生活上的苦衷。房東卻還是堅持要用暴力的手段把我趕走,該怎麼辦?

  大部分的人都算很好溝通,如果偶爾出現資金周轉問題想稍微晚幾天繳房租,房東通常都是會許可的。但這並不意味人人都是如此,有的房東可能以前被欠怕了、目前急需用錢,就不會這麼輕易讓人欠租。

  

欠繳房租真的可以說趕人就趕人嗎?

  民法第440條第二項有明確規定,必須要欠租2個月,才能終止租約。並且不能就這樣默默等兩個月就不續租,還得有「催繳」的舉動。雖然租約已經終止了,但房東並非在終止的那一剎那就能將租客給轟出門。

  雖然房屋所有權人是房東,看似有絕對掌控的權利,在沒有租約的情況下,房客確實很像觸犯了無故侵入住宅罪,但如果直接把房客用暴力手段給趕走,恐怕會違反強制罪(換鎖或擋住房客去路)、毀損罪(把房客的東西弄壞)、竊盜罪(將房客物品占為己有)、無故侵入住宅罪(入侵房客的私人空間)。

  因為生存權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益,房東這樣貿然把房客給轟出去(即便對方不繳房租),可能會影響到對方生存的權利,甚至引發其他無法挽回的社會問題。

  

想趕走欠租房客,除了租客自己離開,要怎樣才合法?

  不繳房租又不搬家的房客確實讓人頭疼,礙於法律因素,房東不能自己動手把房客攆走,只能以合法的程序來處理。

  如果都已經寄發存證信函催繳房租了,房客還是欠繳兩個月又不搬家,房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打官司)來請法院協助趕人。勝訴後,房東可憑判決書來聲請強制執行,讓法院來幫忙房客搬家。像這種時候,因為已經透過法院確定有欠租達2個月(或以上)的事實,房東也催過了,加上負責把人請走的是法院,就不會有觸法問題。

  可能有些房東會覺得,打官司過於浪費時間。等到案件都審判結束了,又白白給霸房客住了好幾個月。如果希望在最短的時間內讓房客離開又不觸法,可考慮委託律師發函給房客,讓房客自動搬家。就算真的很不幸走到打官司一途,被多住的這幾個月,也有權要求相當租金。

  

欠繳房租,房東堅持要用非法手段把我趕走怎麼辦?

  綜上所述,房東如果自己私下趕人,無論透過何種手段都是違法的。但整體而言還是有點馬後炮,畢竟打官司真的很花時間(從半年到一年以上都有可能),當下都已經被掃地出門、無家可歸了,還要等那麼長的時間,法院才會還自己公道,實在有點於事無補。

  其實,房客也可以委託律師發律師函給房東,讓律師以自身名義警告房東,輕舉妄動可能會觸犯某些法規。但委託律師發函的費用也不便宜(少說也要八千至兩萬),對於繳不出房租的租客來說,實在有點不值得。如果您不幸遇上這類狀況,還是會建議私底下與房東好好溝通,不然就是盡快繳清房租來大事化小。

   


以上就是關於「房東趕走房客」的內容,若是仍有問題也可以在留言版留言!我們會儘快回覆!

 

📚好文推薦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 :​
文章作者
Picture of 蘇怡

蘇怡

法律知識+
熱門推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