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建議就算要增加勞工請假的門檻,其實不是沒辦法,但必須做得漂亮又柔軟,有些公司甚至會用「無微不至的關心」,讓員工請假時得承受很大的心理負擔,所以方法不是沒有,只是要清楚法律的底線在哪。
員工請假相關法律問題
員工一直請假怎麼辦?
這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員工真的體弱多病,不得已必須一直請假,分外一種是比較不在乎職場壓力,遇到任何大小事都很容易想請假,對於後者,建議可在合法範圍內,增加請假的門檻,或是以關心來包裝,實質增加請假心理負擔的手法。
比如請假時必須走請假流程批審,或是本人必須親自面對主管請假,有不得已的理由才可以先以通話的方式請假,更別說傳訊息就請到假。再來是請假時,主管要多關心生病的細節,用關心的角度告知員工工作可能會消化不完,若醫生評估允許,公司可接受讓員工晚點到公司,用補修的方式看醫生等等。
員工考量到請假的各種成本,基本上不適任的自己會離職,留下來的也容易明顯減少請假的頻率。
公司不給請病假會有什麼後果?
企業能做的就是增加請假的心裡成本,像全勤獎就是逆向操作很好的例子。有很多技術性刁難的行為,很可能會被勞委會「關切」,像是要求「員工當天一定要親自帶著證明來公司請假」、「一定得先用特休」,簡單的說,不能對員工的權力有負面影響,也不能做出「讓真實病患感到為難」的要求。
臨時請病假公司能拒絕?
原則上不行,員工請病假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合法權利,雇主只能要求員工提供證明文件,無法選擇核准或反駁。所以就算員工真的裝病,還特地去診所開診斷證明,如果已經都做到這步,雇主真的很難主張什麼。
有些人可能會想,那請假可以不支薪嗎?讓雇主失望的是,針對這部分法規也有限制!
病假上限:
病假類型 | 法律規範 |
普通病假 | 一年合計不得超過30日 |
住院病假 | 兩年內不得超過1年 |
普通+住院病假 | 兩年合計不得超過1年 |
病假支薪(以普通病假為例):
一年30天內的病假 | 雇主每天都得支付半薪 |
一年超過30天的病假 | 雇主可以留職停薪 |
病假計算方式:
非連續30天 | 例假日、休假日、國定假日不列入計算。 |
連續30天 | 例假日、休假日、國定假日要列入計算。 |
員工請病假被刁難會怎樣?
員工的病假、女性每個月的生理假,都是法律規範保障的範圍,雇主可要求透過口頭或書面請假;而如果有合理原因如急病、緊急事故,依法也可以請他人代辦請假手續。雇主若以不當程序刁難,或是拒絕病假,強迫員工必須出勤,恐違法勞基法43條規定,而被開罰2萬至30萬的罰緩。
要如何處理常請假的員工?
建議可以建立「合理可行」的請假規範及流程「屬於考勤制度的部分」、以及透過每月全勤獎金來影響員工請假意願,除此之外,雖然雇主沒有「否決」員工請病假的權利,但可以技術性納入考績,讓員工意識到出勤的狀況,可能會影響到未來的前途、調薪、以及年終、三節獎金…等。
而在合理可行的請假規範下,縱使公司對於病假沒有准否的權力,但是如果是員工沒有合理原因,沒有按照請假流程來請假,這時就可以主張不是雇主拒絕,而是勞工「未完成」請假,那就可能會有曠職的問題。
勞工請病假的合法流程
確認病假種類
比如是普通病假、住院病假、工傷病假等
確認病假天數
請員工確認病假的天數,尤其連續請假是否會超過30天(非工傷),或是到達某個天數門檻需要由哪個層級批審。
病假證明文件
像是就診的收據、或是醫師診斷證明,大多情況都是事後補上。
核准層級
比如可規範什麼程度、天數的病假,須親自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哪個層級申請;急病或緊急事故,則可委託他人代辦。
核准
事實上只要員工有提出相關證明,雇主基本上只是「審閱」,而非核准,但就算考勤制度的用詞是「核准」,只要沒侵害員工病假的權利,基本上是沒什麼受罰的案例。
員工裝病請假有什麼後果?
如果被雇主證實是裝病,事實上就是變成「曠工」的行為,基本上只要員工連續礦工3天,或是一個月內累計超過6天,依照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僱員工,並且無須支付資遣費。
要如何解僱不適任員工?分兩類!
如果情況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或12條,公司可以依法解僱員工,前者(第11條)需要支付資遣費,可大概想成年終領0.5個月,最高上限可領6個月,以及提前發出「資遣預告」;而後者(第12條)比較屬於懲罰性質,雇主不需支付遣散費、也不需要提前預告資遣。
有些雇主可能會問:「我已經找到人替補他的崗位,我不能要求他明天就走嗎?」很可惜!的確可以讓員工做到今天就好,但如果對方符合資遣預告的條件,預告期間就算員工不用來,雇主仍得給付預告期間的薪資喔!
資遣預告計算方式:
持續工作三月以上、未滿一年者。 | 需於10天前預告 |
持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 需於20天前預告 |
持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 需於30天前預告 |
解僱勞工的條件
不用給資遣費的條件
以上就是關於「員工請假太多」的內容,若是仍有問題也可以在留言版留言!我們會儘快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