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護令怎麼聲請?什麼情況能聲請保護令?保護令多久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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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知道家暴要聲請保護令,但實際要聲請時卻發現保護令有非常大的學問。本文整理出大家最常碰到的保護令相關問題,希望可以給有需要的網友們提供幫助。

  關於家暴,相信大多數人的印象都是「撥打113」,然後就是可以聲請保護令。但了解也僅限於此,實際上該用什麼來聲請保護令、拿到保護令可以做什麼,有80%以上的人沒辦法說出一個更完整的概念。

  不過也還好政府宣導做得還算足夠,至少讓人民知道家暴可以透過什麼手段來自保,其他您對於保護令的問題,我們將在本文內補充。

  在文章正式開始前,要先提醒有保護令需求的朋友們。真的有需要還請不要嫌麻煩,一定要去聲請,您被家暴只有您自己知道,什麼都不做保護令不會自己從天上掉下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繳納裁判費。既然聲請保護令不用錢,而且聲請不通過也不會違法,何嘗不試試看聲請保護令來捍衛自身權益呢?

 

(民事)保護令是什麼?聲請保護令可以得到什麼幫助?

  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關於保護令的規範有完整的章節。主要是希望可以避免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第2條第一項)。雖然保護令只是一張紙(嚴格來說算是命令),但可以給加害人警惕,不讓他們任意接近受害者,若有違反保護令內容,則會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的違反保護令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十萬元

 

遇到什麼狀況可以聲請保護令?要看醫生或驗傷才能聲請保護令嗎?

  聲請保護令最直接的條件當然就是「遭受到家暴」並且有「危險」,施暴對象不限於配偶或自己的血親同居人交往對象、公婆……等)有家暴的舉動也能透過聲請保護令來捍衛自身權益。

  家暴並不限於身體上的暴力對待,言語羞辱、精神折磨亦屬之。但由於言語精神暴力不像肢體暴力那般還直接的傷口證明,會建議受害者盡可能偷偷錄音、錄影來留存證據,倘若家中有其他成員目睹家暴過程,也可以請家人在開庭時出庭作證。

  至於遇到家暴該不該看醫生,其實見仁見智。有看醫生當然證據會更具體、客觀,在聲請保護令的過程也會更加順利。但比起為了保護令而就診,這邊還是會希望受害者為自己的身體好,還是盡量看醫生治療吧!

 

誰有資格聲請保護令?可以幫家人或朋友聲請保護令嗎?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規定,除了受害者本身可以聲請保護令外,也可以委託他人來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和暫時保護令。如果受害者本身未成年或有身心障礙,法定代理人三等親(血親、姻親皆可)可以代為聲請。如果有必要,檢察官警察也能協助聲請。

  如果遭受家暴是您的親朋好友,您可以受當事人之託代為聲請保護令;也能夠報警處理,讓具有公權力之人協助。

 

保護令有分哪幾種?每種保護令有什麼不同?該聲請哪種保護令?

  保護令主要分為緊急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三種,根據急迫性、危險程度不同,適合的保護令也不一樣。為了方便理解和比較,以下整理出三種保護令的相關表格說明,包括聲請方式與差異,您可以視情況來選擇要聲請怎樣的保護令。

💡三種保護令的申請方式與條件比較表

項目

通常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

危險程度

目前安全比較穩定,但未來可能會再發生暴力。

目前安全還不穩定,很可能會再受暴。

有急迫的危險,且有具體可證的受暴事實。

聲請人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

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

聲請時間及方式

辦公時間以書面聲請

辦公時間以書面聲請

辦公時間、夜間或休息日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聲請

開庭審理

需開庭

可能會要開庭

不需要開庭

核發時間

依法官狀況而定,通常1個月內開庭審理。

依法官狀況而定,通常1週至1個月內核發。

4小時

生效日期

核發時生效

核發時生效

核發時生效

有效期間

二年以下

至通常保護令生效前

至通常保護令生效前

失效日期

保護令期間屆滿或屆滿前法院另為裁判失效

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

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

撤銷、變更或延長

1. 依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2. 每次延長期間為兩年以下

1. 依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或變更

2. 法院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1. 依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撤銷或變更

2. 法院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保護令核發前之救濟措施

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

由警察人員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由警察人員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送達相關規定

核發後24小時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核發後24小時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予警察機關

(參考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三種保護令保護項目與限制內容比較表

項目

通常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

命遷出住居所

命遠離特定場所特定距離

決定動產使用權

決定子女暫時監護

定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地點及方式

 ✗ 

✗ 

命給付租金或扶養費

 ✗

✗ 

命交付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

✗ 

命完成處遇計畫

 ✗

✗ 

命負擔律師費用

 ✗

✗ 

禁止查閱相關資訊

其他必要命令

(參考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保護令要怎麼聲請?保護令該去哪聲請?

  由於緊急保護令具有急迫危險性,聲請方式比較沒那麼複雜,可以尋求警察或檢察官協助,用書面、言詞、電信傳真等方式直接向法院聲請,理論上聲請後四小時內會核發。雖然感覺上緊急保護令的聲請門檻很低,也不太需要自己煩惱,但這也只是短期的,且限制內容不是很多。如果想要得到更完善的保護,還請聲請通常保護令。

  至於通常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必須先撰寫書狀,隨後向受害者或加害人所在地之法院提出。如果有證據資料,在陳報書狀時還請一併附上。法院收到聲請狀後,就會開始分案協助處理。

  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通常不會有審理程序(暫時保護令有可能會開庭),法院會視情況來直接核發保護令。而通常保護令則是得經法院審理認為有家暴事實且有必要,才會依法核發。

 

聲請保護令要自己準備證據嗎?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聲請保護令屬於民事訴訟,證據原則上必須自己提供。但如果是比較不好取得的證據資料,可以在聲請狀內請求法院協助(如:就診紀錄)。要準備什麼證據,司法院官網提供的【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內其實已經有大概列出,如果真的沒有頭緒,可以照書狀內所要求的內容來舉證:

  1. 家暴通報表
  2. 驗傷單、診斷證明
  3. 警察局報案單
  4. 警察局核發書面告誡
  5. 其他文件

 

聲請保護令要什麼資料?怎麼聲請保護令更快拿到?

  保護令聲請狀與一般的書狀不太一樣,必須在聲請時就寫清楚希望得到哪些保護項目(可參考前面的表格)。如果要求的項目越多,就會需要越多時間審核,並且要是有一項被法官認為沒有必要,就不會核發。

  倘若您有聲請通常保護令的需求,建議您還是針對需要保護的內容來聲請,以免浪費了一大堆時間又沒有聲請通過,害自己跟法院都白忙一場。

 

聲請保護令的書狀要怎麼寫?有保護令書狀範本可以下載嗎?

  其實書狀並沒有規定一定要請律師來寫,只要內容清晰且符合規定,都是有效的書狀。用電腦打字或手寫都是沒問題的。至於最常被詢問到的保護令聲請狀範本,在司法院官網與各縣市政府社會局都能找到並下載來使用,這邊整理部分常見書狀,供有需要的朋友們參考。

💡一般保護令相關書狀

💡跟蹤騷擾保護令相關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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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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