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慎在路上跟人發生車禍,車禍鑑定出來肇事責任在對方身上,但直到真正向對方索取賠償時,對方才表示沒錢賠。
看身邊的朋友很可憐沒錢,加上認識很久不好拒絕,就大方借對方一些錢,沒想到只是被越借越多,不要說利息了,連當時的本金都拿不回來。
離婚後約好每個月要支付孩子的扶養費,卻沒有一次按時給付,弄到最後乾脆都不給了,一問之下才說失業、沒收入、沒錢。
遇到這種沒錢的情況,實在讓人好無奈。彷彿沒錢就可以天下無敵一般,做錯事都不用承擔責任了。事情真的這麼簡單嗎?如果真的是如此,是不是大家都來想辦法讓自己沒錢就好?
沒錢不是法律問題,找律師或法官也沒辦法幫忙生錢!
沒錢並不違法,沒工作、沒收入也是自己的選擇,法律沒有規定每個人都一定要有錢或有工作,所以沒錢並非能透過法律來解決的問題。雖然拿不回錢確實很慘,但這真的就只是兩位當事人的私人恩怨,不可能讓國庫買單(真的讓國庫出錢只會讓其他乖乖賠錢的人感到不公平)。也沒辦法因為沒錢的緣故就把人抓起來關,或是逼他們去偷、去搶,這只會產生更多社會問題。
也許其他管道有能解決沒錢問題的好方法,但這邊得很篤定告訴您,沒錢請不要問律師怎麼辦,因為法律真的幫不上忙。
先聲請債權憑證,確保以後對方有錢時強制執行!
雖然無法預期之後對方會不會有錢可以賠,但是保有隨時可以討債的權利,總歸還是好的。聲請的門檻很低,原則上只要債務人名下沒任何財產強制執行來清償債務時,法院就應該核發。
聲請債權憑證的方法很簡單,只要寫「民事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狀」,並遞交至法院服務台即可。有了債權憑證便可以等對方有錢時直接強制執行,不用每次都辛苦聲請支付命令或重新打官司。
為了不還錢惡意脫產假裝沒錢,能不能要求把脫產取消?
故意把名下財產清空來規避責任,這恐怕已經觸犯刑法的「損害債權罪」了。並且不限於把名下財產過繼給他人,故意隱匿、惡意全數捐出這般行為,都有可能觸法,被發現後不但會將那些財產給追回來做強制執行,還有可能處最重兩年的有期徒刑。
能花錢解決的問題其實都不是問題,為了躲避責任故意脫產實在相當不應該。如果真的會因為賠錢而生活陷入困頓,也應該要提出來或在法庭上討論,來爭取分期償還或是有條件償還,法院不會為了錢的問題把一個人逼到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