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不起訴的意思,就是檢察官審理完案件後,決定沒有要起訴你了,不起訴的原因有很多,並不是收到不起訴處分,就代表一定是清白的。那到底是甚麼原因不起訴?又要如何知道自己是否不起訴呢?
如何知道不起訴?
由於不起訴處分書是不公開的,所以並沒有所謂不起訴處分書查詢系統可以查詢。因此通常知道不起訴的時候,已經是收到檢方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而原告有時候對於監察官給予的不起訴理由,可能會覺得有點不合哩,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通常這時候不起訴處分書下方,會有10天內可以再議的說明,也就是10天內若覺得不合哩,可以再遞狀請檢察官再調查。
不起訴是無罪嗎?
要這麼理解也是可以!但不起訴也可能是因為證據不足、罪嫌不足、或是發現案件已超過提告時效等等,各種無法成立的原因,所以才會下不起訴判決。但還是要注意原告在10天內還是可以提再議,而如果再議後檢察官受理且調查確定有足夠嫌疑,或已經構成違法的要件,那還是有可能會被起訴。
不起訴會有案底嗎?
答案是「不會」。不起訴只是一種「處分」,不起訴在概念上是指目前檢察官「沒有要起訴你了」,而「不起訴」跟「緩起訴」在法律上都不會有前科,而不起訴的原因除了罪嫌不足之外,也有可能是微罪且又是初犯,還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這種因微罪不舉而直接不起訴結案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