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物被轉送可以要回來嗎?借花獻佛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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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常有互相送禮的必要,也許多數人並不在意禮物送出去的流向,但卻還是會有自己精心準備的禮物送出被轉贈的尷尬情況,那這種時候禮物能討回來嗎?

  為了表達友好,我送了禮物給朋友,可是某天偶然的情況下卻發現其他人拿著我送他的禮物在街上招搖,看了真的很傻眼,我一片真心換絕情,怎麼可以這樣!那這樣我可以把我送出去的禮物要回來嗎?就讓這篇文章告訴你怎麼樣做最好吧!

  

禮物被轉送可以要回來嗎?

  我送禮給別人,但是卻是真心換絕情,送出去的禮物竟然被送到別人手上,怎麼想都既生氣又傻眼,那這個時候我可以要求他把禮物還回來嗎?其實以民法上來說通常是不行的,因為贈與契約是個單務契約,所以對方並沒有一個義務要負擔,也就是說如果禮物送出去就已經是別人的物品,他可以自由處分那個物品要給誰是沒問題的。

  但是為什麼前面說的是「通常」呢?其實因為民事契約比較自由,所以在贈與的當下也能附條件,也就是說可以約定贈與物不能再轉讓,不然契約就無效等等,但是如果禮物已經交付給善意第三人,那也是很難要求他再返還,頂多只能要求受贈與人負擔違約責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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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禮物可以反悔?

  至於送禮物如果想反悔了,那是可以做到的嗎?其實依照民法的規定,如果是答應要送別人東西的情況,通常來說,只要還沒有送出去,都是可以反悔的,但是有原則就有例外嘛~例外就是說,如果你送別人東西是基於道德上的義務或是贈與契約已經被公證了,那就不能隨便撤銷贈與契約囉!

  那另外,就像前面說的,如果你擔心說「你送出去的禮物被轉出」那其實可以約定一些條款,讓對方遵守,像是送出不得轉贈啦或是送出不能另外出售啦,若有以上行為送禮人可以要回來等等,有這種條款存在其實可以稱之為「附負擔的贈與」,若受贈人不遵守也是可以撤銷契約的,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想看到心血付諸流水,嘗試約定條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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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禮人有權利討嗎?

  至於可能會有人想問,如果我是受贈人我可以很不要臉的跟對方討禮物嗎?畢竟他都說要送我了,我跟他要應該沒關係吧?這個時候就要看狀況而定了,以民法上來說確實有規定有兩種狀況可以跟對方討要也就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的情況存在。

  而這兩種情況其實就是上面說的「有公證」以及「基於道德義務」這兩種贈與是可以在對方給付遲延的時候向對方請求的,也就是說,如果今天對方是基於道德義務(感謝你幫忙找遺失物)說要在一周後送要請你吃飯,但他一周後遲遲沒有請,這時候就可以向他請求,但如果是普通贈與的狀況可能就不能請求了,只能等他自己想到請你吃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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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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