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興電子圓夢假等同於違法放無薪假?不想放假還會被抽籤強迫?

Close-up of female candidate shaking hands with a businesswoman during job interview in th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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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好爛,莫名其妙讓人放無薪假,連假想加班多賺一點錢還要被阻撓,感覺實在很差。但又很害怕開口抱怨會丟了工作,到底該怎麼辦?

  疫情期間,大家可以說都過得十分辛苦。所以有些公司不得已只能讓員工放無薪假,好度過這段困難的時期。倘若是有賺錢的公司強迫放假,大家又有何感想呢?欣興電子就有員工爆料,雖然公司某處的訂單量減少,但依然有賺錢,卻還是以「圓夢假」的名義來讓員工放無薪假。甚至如果沒有人想主動放假還會抽籤強逼。

  儘管欣興電子表示自己是適度調整工廠人力並按照勞基法的指示安排員工休假,也趁機會讓老家在外縣市的員工能夠回家,不是存心傷害員工。但桃園市政府派人調查後,發現確實有違反勞基法的狀況,依法將開罰。

 

圓夢假是什麼?公司可以自己編出奇怪的假來讓員工放嗎?

  欣興電子這次之所以被開罰,其實並非設立勞基法上沒有規定的假期,而是「違法放假」以及「未全額支付工資」,就算是因為經濟不景氣希望減少當下人力而不得不要求員工配合放假,還是要經過勞雇雙方的協調同意。欣興電子若真的如爆料員工所說,沒人想主動放假還抽籤逼人放無薪假,那確實已經違法。

  所以其實本身有問題的並非什麼圓夢假,公司想要有這樣的假當然沒問題。但該給的利益一個也不能少,隨便扣薪就是違法了。

 

怕被發現因而失業,不敢檢舉公司亂放無薪假?

  如果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是不需要擔心檢舉會被公司發現的,因為現在的申訴案件都是以保密的方式來進行,檢舉後依然還是可以安然無恙待在公司。

  但有些公司比較狡猾,知道這樣放假可能會違法,會以公司老闆和主管的權威來對員工施壓,逼迫員工「自願簽名」放無薪假、半薪假。雖然被逼迫簽下的契約、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得提出自己是在非自願的狀態下簽名的證據確有相當的難度,所以最保險的方式其實還是「不要簽名」。畢竟比起事後打確認之訴來否定掉以前簽的合約,先拒絕簽署才是最快又最有效的辦法。

 

想要爭取權益就不能害怕失業?勇於對公司提出抗爭?

  網路上抱怨職場的相關文章,大部分都有一個特性,那便是「雖然很嫌棄公司但就是不離職」,不然就是「寧願發文抱怨也不想採取法律行動」。可別忘了,權益是要靠自己爭取來的,不為所動是不會有任何改變的。畢竟法律主要還是用來保護懂法律、會用法律的人,先勇於為自己踏出第一步,才能得到該屬於自己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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