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世長輩照片被盜用做詐騙交友盜用,家屬能告什麼?誹謗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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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不見的過世家人再次出現,居然是成了詐騙集團的門面,讓人好生氣。但是受害者畢竟不是自己,還有機會提告要到賠償嗎?或是給不肖人士一個教訓。

  心愛之人離世,將照片貼在FB和IG是一種緬懷。但沒想到就是有這麼差勁的人,連亡者的照片都偷來用,甚至還拿去做非法欺騙之事。不要說家屬了,社會大眾其實都對這樣的情況無法接受。但是通常肖像權被侵害,都是自己來對加害人提出告訴,如今受害者已經不在人世了,親人似乎也沒什麼立場代為提告,但難道要任憑家人的照片繼續被拿去為非作歹嗎?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處理辦法呢?

 

往生者沒有肖像權?死人的照片隨便用都沒關係?

  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由於肖像權屬於民法上的人格權,無法轉讓或給人繼承,所以會隨著本人的離世而隨之消滅。所以我們可以理解為「肖像權只保護活著的人」。

  但這樣就會出現很大的問題,台灣每天都有人過世,某些不肖分子某些不肖分子就會看準這一點,隨便拿過世之人的照片來使用。

  不過,法律上可不只有肖像權這一條文,就算肖像權告不了,家屬們還是可以透過「著作權法」來替亡者討回公道。

 

過世家人的照片被盜用,建議直接報警處理!

  這樣的狀況其實在過去也發生過很多次,但礙於盜用狀況總是出現在網路上,我們只能看到照片被冒用,根本無從得知盜用者的身分,在完全不知道對方是誰的情況下,是無法提告的,所以報警讓警方幫忙追查,是最佳的選擇。

 

對死者不敬也會觸犯誹謗罪?家人能提告要求賠償嗎?

  雖然亡者沒有民法上的人格權,但名譽依舊受到刑法保障。刑法第312條就明確規定,任何人都不能對死者有侮辱或誹謗的行為,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絕大多數人關心的賠償,則還是會比較偏向民法第213條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是死者沒有受到人格權保障,提告求償起來還是比較吃虧的,所以除非是具體的遭到盜用照片詐騙、冒用身分、侮辱等這類有明確傷害的部分,否則不用太過期待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得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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