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在公開場合替孩子哺乳有違法嗎?大喇喇餵奶是否妨害風化?

Mother with baby during breastfee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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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公共場合餵母奶已經合法了?但為什麼想餵母乳還是會遭人責罵或投以奇怪的眼光呢?如果真的遇到被禁止餵奶,可以提告嗎?

  雖然餵奶這件事本身沒什麼問題,但在公共場所就這樣讓路人看胸部,多少還是會讓人感到有些奇怪。但您知道嗎?其實關於能不能這樣公開餵小孩吃奶,早在幾年前就已經立法規定了,只是依然有人對此類行為不太接受,那如果是這樣又該怎麼辦呢?

 

公共場合露奶給小孩吸母乳是合法的?禁止餵奶可罰3萬!

  或許一般人不知道,其實我國有「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其中第4條第一項規定就寫道「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甚至第二項還補充了「前項選擇母乳哺育場所之權利,不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而受影響」。

  可見就算是設有專門區域供媽媽們哺乳,有需要時也依然可以在公開場合不受他人限制自由餵食母奶。同法第8條還提到「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所以即便現階段依然覺得這樣的舉動有點隨便不美觀,也最好不要隨便禁止,以免荷包大失血。

 

對公開餵母乳看不順眼,能提告餵奶媽媽影響社會觀感嗎?

  關於這點,其時可參考刑法第231條提到的「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而替孩子餵奶這舉動本身並不是出於想跟他人性交或猥褻,所以明顯不會觸法。

  其實之所以會出現「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這樣的規範算是我國法規演進上蠻重要的一個里程碑,由於在傳統觀念中,這樣隨便把隱私部位露出來給他人看除了有礙觀瞻,還可能誘使他人犯罪。但餵孩子喝奶畢竟是個再正常不過的健康行為,本來就不該以有色眼光來看待,才會先立法強制懲處禁止媽媽餵食母乳之人,再讓國人漸漸習慣。

 

罵人脫衣哺乳可恥,不但會被開罰還可能觸犯妨害名譽罪!

  公開場所哺乳的權利早在民國108年被特別立法保護了,前面也有提到隨便禁止餵母奶可能會遭罰6千元至3萬元的罰鍰。這邊還要另外補充,看到外面有人在餵母奶就隨便對其批判,除了以上的罰鍰外,受傷的媽媽還可以另外提告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的罰金。

  一時的改變也許需要漸漸適應,但無論如何還是留點口德不要隨便罵人,因此害自己吃上官司恐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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