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潑蟑螂是侮辱還是恐嚇?

Asian café owner man look frustrated to bills and payment for business in restaurant shop.
刊登:
吳安永、蔡宗諭、曹邦昱、許柏樟等四人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吳安永處有期徒刑六月、蔡宗諭處有期徒刑四月、曹邦昱處有期徒刑四月、許柏樟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一仟元折算一日。

  發生在2021年五月的「餐廳潑蟑螂」案件,審判結果出爐。被告四人被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了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一日一千元)。
結果出爐後,他們只表示沒想到事情會鬧得這麼大,當時會潑蟑螂也只是想討債。選擇潑蟑螂在餐廳櫃台只是想在不造成傷害的情況下讓餐廳丟臉。如果打從一開始就希望餐廳無法營業會選擇潑灑在廚房內。沒想到因為當天有警察局長和議員在裡面吃飯,才被弄到很像是故意針對正在用餐的公眾人物為之。

  雖然辯護律師說潑蟑螂後,餐廳依舊繼續營業,老闆也沒有因此還債,根本沒達到恐嚇的標準。但法官認為蟑螂對大多數人來說是嫌惡的生物,不但長期屈居於不乾淨的環境中,還會帶來傳染病。就算餐廳照常營業,還是讓老闆及許多用餐民眾受到驚嚇、商譽受損。就算雙方已經達成和解,還是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來判刑。

 

不用言語表示也能構成恐嚇?

刑法第305條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還不用看到本體,光是聽到「蟑螂」二字就足以讓人飽受驚嚇。何況是一萬多隻蟑螂直接擺在自己眼前,連不怕蟑螂的人都會密集恐懼症發作,會怕的人恐怕就當場昏倒。雖然沒有任何言語表示,但今天是一萬多隻蟑螂,那下次呢?兩萬隻?或是更多?還是採取比潑蟑螂更激烈的手段?

  就算當事人沒有多做任何表示,但他們所採取的行動確實已經達到了恐嚇的目的。

 

對方不還債的正確處理方式

  即便用暴力或恐嚇的手段可以加快還債速度,卻也可能給自己帶來其他不必要的麻煩。像這案件中的四人不但沒把錢要回來要吃牢飯、被罰錢,絕對不是他們所希望的結果。

  如果有人欠錢不還,最快又沒爭議的方式就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就算對方提出異議,強制執行聲請失敗,還是會視為提起民事訴訟。有這樣安全又保險的追債方式,還是盡量照著司法程序來,貿然行動不但害人害己,更重要的是錢恐怕依然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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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蘇怡

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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