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除夕了,相信大家都非常期待可以拿到紅包。在這個物價飆升飛快的年代,都希望可以多拿一點錢來補貼沉重的生活。但這幾年因為疫情與烏俄戰爭的緣故,很多人生活都不太順利,沒年終獎金和被迫放無薪假早已是常態,還有人到現在還找不到工作。萬一又有好幾個長輩和晚輩得發紅包,那這開銷加起來勢必會成為一大負擔。
但對於收受紅包的人恐怕不會那麼將心比心,看到錢少了這麼多,當著眾多親戚的面批評已經很過分了,恐怕還會把紅包亂丟、上網亂罵某親屬小氣。
給紅包被嫌棄是相當令人難過的事,如果還因此遭羞辱、撻伐,那任誰也忍不了。過年前就一起來看看紅包錢太少會出現的法律爭議,希望各位在看完這篇文章後,都能了解紅包是大家的一番心意,就算金額少一點,那還是一筆錢。親戚之間因為紅包撕破臉或鬧上法庭,是件很難堪的事。
紅包是贈與,不是義務。所以給多給少受領人都不能有意見?
俗話說「拿人手短」,都要從別人那邊收受好處了,還計較錢多不多似乎有點差勁。但法律是講究是非對錯,就算感覺怪怪的還是得看當時雙方怎麼約定。像有些人可能會和父母說好今年給多少紅包,或是要將先前積欠某些親戚的錢以紅包名義一次歸還,這就已經超出了贈與的概念,沒有依約給出當時說好金額的紅包,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並強制執行來要求補足。
紅包錢太少當場辱罵、上網批評、把紅包丟地上,有罪還被判刑?
雖然這標題看起來有點搞笑,但卻真實發生在你我的生活中。曾經就有人因嫌收到的紅包金額太少開罵不要臉,遭提告妨害名譽(公然侮辱),還被判拘役40天。如果嫌紅包太少內心有所怨恨,頂多下次輪到自己包給對方時包少一點就好,這麼任意罵人、糟蹋別人心意,不但傷了對方的心,還可能受到刑事處分,這是相當划不來的。
收到大紅包卻同時被開了條件,有義務答應嗎?
有些長輩為了鼓勵兒孫,在給紅包時會故意給得比他們預期得還多,並提出「這學期要考第幾名不然就把錢收回來」這樣的殘酷條件。雖然這對成績比較不理想的孩子來說是強人所難,但依然可以將其視為民法第412條的「附條件贈與」。萬一成績沒有達到長輩的要求,是必須繳回紅包的。
但有些大人可能會仗著孩子不懂事來提出差勁的回報,像是「脫褲子摸一下就多給1000元」這類,因為已經違反法律規定與社會秩序善良風俗,所以不會受到民法的保障,就算孩子拿了錢沒有履行條件也不能要求把錢返還(沒被告就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