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代購或是買一些價格較高的商品,店家都會要求要先預付定金,但是有時候明明是因為賣家的不注意導致我沒辦法及時拿到貨,如果那是我要參加婚禮要穿的套裝,那我退貨賣家也不退定金,那他們不退定金合理嗎?
口頭約定的訂金可以退嗎?
先來個法普:我國法是沒有「訂金」的規範喔,主要規範用字則是「定金」,為民法248、249條所規範。
而首先需要先知道,定金契約是附隨於主契約的從契約,因此他還是屬於契約性質,因此即便是口頭約定也還會是有效的契約,而接下來要處理的是定金可不可以退的問題,依據民法249條的規定,定金依照其性質,會有需不需要退的問題,也會依照履約的過失問題決定要不要退還定金。
而在這裡舉例幾個能退定金的情況供大家參考
(一)、約定好定金只是「押金」性質,雙方完成交易過程後就要退定金。
(二)、已經跟賣家說過要婚禮當天穿的衣服,賣家也保證一定會在婚禮前到,結果賣家因為過失晚發貨,這個時候如果買家取消訂單,則賣家就要退還定金。
(三)、因為突然大地震買家根本沒辦法出門取貨,賣家的貨也全部壞掉,這個時候為雙方都沒有過失,則此時定金也需要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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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不退還可以告對方什麼?
如果遇到上面可以退定金的情況買家不退定金那我該怎麼樣才能要回我的定金呢?依據民法249條可以退定金的情況,若賣家不退定金,則可以依據民法226條的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或是依據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定金也並無不可。
若嚴格一些來說,其實不返還定金的情況是也有可能成立刑法335條的侵占罪,或是刑法第336條第二項的業務侵占罪,但因為通常侵占罪的構成若前面有契約上的爭議,則可能比較難成立,又若即便構成也可能因為是微罪所以有不起訴或是不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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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可以簽立訂金退還比例?
若是在賣家有過失而買家無過失的情況,則因為民法249條的強制規定,所以賣家不可以約定比例退還,而屬於違法的情況,也就是說,即便賣家這個時後有約定比例退還定金的條款,那這個條款就是無效條款,可以要求全額退還定金。
然而若是在買家過失而導致有違約的情況發生,通常賣家在締約的時候就會附上條款「在XX天內取消訂單退全額定金」的規定,目的是為了減少買家履約的風險,而自行吸收風險的情況,因此這種條款即是有效的,所以買家可以要求履約退還定金,因此若對方不退還,也會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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