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觀念高漲的情況下,由以創作相關的權利由其被大家重視,為了防止權利被侵犯,為了保護世界的和平,智慧財產權的概念被創設並且付諸實踐,那什麼是智慧財產權呢?智慧財產權又區分成哪些種類呢?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著作權法:預防創作被抄襲
我國立法訂有<著作權法>保障一般人的著作權,而所謂著作權的規定規範於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著作權即是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也就是說,著作權是付予做人免於被重製、冒名、傳輸、公開播送的權利。
則怎麼樣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呢?基本上著作權法第87條訂有侵害行為的態樣,舉例來說把別人的作品說成是自己的就侵害著作人格權,又擅自重製別人的創作拿去賣錢,那也會侵害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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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87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 八、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
- (一)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
- (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
-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專利法:保障研發後的商業成果
專利法的立法目的是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故而鼓勵創作者透過專利權的申請,保障自己的發明、設計不被盜用的權利。
而專利的申請必須是設計或發明有包含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等三個態樣,在透過政府審查過後,賦予申請人專利權,並在一定的期間內該專利不可被濫用。
則專利權侵害的態樣較多的是未經授權就使用該新創的發明或設計,而此時專利的擁有人可以依專利法請求法院排除侵害並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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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預防商標被人侵權
而所謂商標是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等等組成,而商標在經過申請後也具有商標權。
而商標權的範圍指以行銷之目的為使用商標的行為,所以若是學生的作業上面印有商品商標也並不會有侵權的問題,而若是使用商標並銷售產品。則商標權人同樣可以依商標法向法院請求排除侵害並要求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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