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廚師在餐廳吃完5、6碗燒酒雞及麻油雞後隨即騎車返家,在路上遭警察臨檢,不料酒測值高達0.29毫克,因此依法送辦。南投地院依法判處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新聞上常常能看到因為吃羊肉爐、薑母鴨、燒酒雞、麻油雞等等導致酒駕的案例發生,但事實真是如此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怎樣算酒駕?
酒駕肯定讓許多人恨得牙癢癢,甚至喊出「酒駕唯一死刑」的標語,那現行法規到底怎麼樣才會構成酒駕呢?
依據刑法第185-3條危態駕駛罪的規定,有幾種可能會構成不能安全駕駛:
一、吐氣酒測達每公升0.25毫克或是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二、有其他情況足以認定有喝酒而且不能安全駕駛,舉例而言,即便酒測0.2毫克,但駕駛道路蛇行,仍然會構成本罪
三、有服用毒品、麻醉藥等導致不能安全駕駛。
所以並不是只有喝酒超標才會構成本罪,酒測值超標會直接構成本罪,而後兩項則還要另外觀察有沒有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才會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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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85-3條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吃燒酒雞可以開車嗎?
那大家最關心的,吃含酒精類的美食到底會不會觸犯刑法而有罪呢?基本上透過科學的驗證,還有多數網路上的實測,單純只吃燒酒雞、麻油雞、薑母鴨、羊肉爐等加酒美食,因為在烹調中酒精都已揮發殆盡,再加上酒精濃度基本不高,所以很難會構成本罪。
然而新聞上的案例多數是當事人除了吃食物本身外,另外還喝了當歸酒、枸杞酒甚至啤酒等等酒精類飲品,因而導致酒測值超標,而並非是單純吃鍋導致,也惹得民眾容易誤會,但倘若民眾還有疑慮,則可以選擇鍋底不加酒,或是吃完至少休息半小時等方式,讓身體沒有酒精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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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會怎樣?
但倘若真的酒駕,會有什麼後果嗎?除了依刑法185-3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之外,則若有致死或重傷的情況會有更重的刑責,另外累犯也有加重刑責。
除此之外,道交條例也規範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也一併可處酒駕累犯同行乘客之罰緩6000元~15000元。另外還有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的行政處分。
因此不要酒駕,也不要保持僥倖心態,酒後請代駕或是由沒喝酒的人開車才是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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