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定很常遇到親朋好友一通電話或一個訊息就說要借錢,要借之前都信誓旦旦說會還,當還款日期一到卻直接消失找不到人嗎?!當初因為朋友關係所以沒有另外寫借據那錢就拿不回了嗎?!
當初是怎麼借的?只有轉帳證明可以嗎?
一般借錢都會有借據或是簽立本票等等,但通常會出借得對象都是自己的親友,要開口請對方寫借據又顯得難為情,但只有轉帳證明有辦法提告對方嗎?!
只要您有「對話紀錄」、「匯款證明」等等證明雙方的確有「借貸關係」的狀況,就可以走法律途徑。
TIPS:若是非不得已一定要借錢,還是會建議擬定一份借據比較有憑有據,不要借了錢朋友也沒了,人財兩失。
要怎麼跟對方要錢?
如果有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若有借據或借貸證明文件等等,可以走「支付命令」,可以先透過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的方式處理,可以大大減少不必要的訴訟流程,但若您金額比較大或是借貸關係比較複雜等等的情況,就會建議先跟律師討論要採取何種方式比較有利。
TIPS:若是債務人認為借貸關係不存在,「本票」部分是可以另外跟法院提出「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支付命令」部分是可以提出「異議」,兩者後續都是會進入一般的民事訴訟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