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護令會怎樣?「這樣」恐直接被逮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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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護令會怎樣嗎?很多人可能擔心說遇到家庭暴力或恐怖情人,如果申請保護令,對方違反時隨便就把人放出來,可能會被報復算帳,這豈不是更危險嗎?這樣保護令真的能保護人嗎?

違反保護令當然不是一件小事!怎麼可能讓對方隨便違反國家的「命令」,還不用受到任何處罰?這篇就來告訴你,違反保護令可能有甚麼嚴重的後果!

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如果加害人違反保護令的內容,比如施暴、騷擾、跟蹤、聯絡、回到住居所…等(依保護令內容而定),被害人可以立即通報警察處理。而加害人可能會面臨最高三年刑期、拘役或10萬元以下併科罰金。若對方同時有做出恐嚇、傷害、強制等行為,也可能會涉及其他相關刑責。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違反保護令會直接被逮捕嗎?

以下兩個情況會逮捕:1.警察可以直接逮捕家暴行為的現行犯,並將加害者交給檢察官處置。2.檢警偵查時,認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犯家庭暴力罪、或是違反保護令罪嫌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的可能,基於情況急迫,也會直接拘提。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條: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形不及報請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違反保護令會留下前科嗎?

經判決確定才會留下前科!

違反保護令是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可即便加害人違反保護令,還是要經過經過檢察官提起訴訟,經過法官判決確定後,才會留下案底前科紀錄。

如果沒有違反保護令,單純的申請保護令是不會有前科的;或是經過調查洗清嫌疑、以及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對方確實違反保護令,最後不一定會判定是違反保護令罪。

⚖️違反保護令≠沒有其他刑責


💡違反保護令的行為許多都較為激烈,可能會因此同時涉及恐嚇罪、強制罪、妨害自由、公然侮辱罪、傷害罪…等刑責。因此不能覺得被告違反保護令,就覺得不會有其他罪責的問題,其他刑責如果也一起告,加害人恐怕必須付出不小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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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Jimmy Hwang

Jimmy H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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