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與人溝通交談是最常見的事情了,但是人與人相處總有摩擦,此時若是雙方都理性溝通那是再好不過了,但是總有是有人會比較衝動,講話就會變得難聽了,這時候若是對方真的太過分,那該用什麼方式讓他得到教訓呢?就讓我們告訴你吧!
先搞清楚法律上罵人的區別!
首先在文章的最一開始,我們要先搞清楚「罵人」在我國法律上有什麼區別,以便讓讀者分析,自己到底遇到的是什麼情況,可以適用什麼不同的方式解決問題。
一、先分析自己是什麼場合被罵?
被罵固然不開心,但於公於私的差別還是很大的,常常大家都會說我要告你「公然侮辱」或是「誹(ㄈㄟˇ)謗」但是其實這兩個都是「罪」,也就是說是被刑法規範的,那相對地就會有比較嚴格的要件,也就是說不是只要「被罵」就可以報警提告,而是要以「公開與否」或是「傳述對象」為主要區別。
🗣️在公開場所/對公眾傳布
以我國刑法所謂的公然侮辱罪或是誹謗罪而言,共通點就是「對眾」,也就是說在對方罵你或是指涉你某些事情時,這個時候的場合必須是在「公共場所」或是有「不特定多數人」在場,而所謂公共場所除了常見的公共空間外,其實也包含網路、論壇甚至個人頁面這類的場所。
💬於私人訊息
但相對於公共空間的妨害名譽行為,若是對方私底下傳訊息或是咬耳朵偷偷罵你,那此時因為並不符合公然或是散布於眾的要件,就可能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是誹謗罪,但也並非不能提告,只不過就是透過民事求償名譽損害的慰撫金了。
二、再分析自己應該告什麼!
💰民事賠償
就像前面說的,若是不構成刑事罪,也就是私下辱罵的時候,就只能要求民事的損害賠償,而因為名譽的損害數額通常不高,因此會比較建議先用和解或是調解的程序先行請求,若是對方真的不認帳再向地方法院遞交訴狀提出名譽損害的慰撫金請求即可。
👮♂️公然侮辱或誹謗?
而這邊最常見的是大家分不清楚「公然侮辱」和「誹謗」差別在哪,這邊我們就用白話的方式告訴大家差異,公然侮辱的情況是「用難聽的話形容別人,讓別人感覺到人格受侮辱」,而誹謗則是「針對別人不光彩的事情大肆對很多人到處說,讓別人名譽受損」,而兩者的關係當然可以包含,並不是矛盾排斥的關係,但前提是還是先搞清楚自己的狀況再報警提告比較好喔!
被罵該怎麼蒐證?
在了解了自己的案件類型之後,無論是採取哪種救濟的程序,最重要的一件事就叫做「保存證據」,而蒐證之所以重要即是因為無論是法院或是任何私下程序都講求「實證」,無論是想要跟對方要錢,或是想讓對方受到刑罰的制裁,都還是講求證據的輔佐,才能有底氣跟對方要求。
而在被罵了之後其實是可以運用常見的蒐證手段,達到保護自己的作用,常見的像是銀幕截圖、或是錄音、錄影等等都是有效的蒐證方式,但切記若今天是設局讓對方罵你,這樣的方式可能會構成「權利濫用」,所以千萬不要心存惡念R。
被罵蒐證會侵害肖像權?
而證實常常會被對方拿來抗辯的理由是「你侵害我的肖像權」!我也要告你!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會被唬住,不敢繼續蒐證,保護自己的權利。但其實這個時候的蒐證動作是完全合規合法的,而也當然不會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所謂肖像權是包含在我國民人格權內的權利,但是蒐證行為若無進一步利用他人肖像,則無侵害人格之可能。
因此若是遇到對方說「你不准侵害我的肖像權!!」就可以大方跟他說「我在合理行使我的蒐證權,保障我的權利!」身直不怕影子斜!讓我們保護好自己的權利!
被罵該怎麼提告?
最後一步就是被罵該怎麼提告的部分了!!首先若是確定自己被罵的部分可以構成刑事上的罪,那麼可以在蒐集好相關證據後先行報警提出告訴,並且在進入法院審判後,你也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不僅讓對方受處罰,還可以藉此讓你得到應有的賠償,而若是在偵查庭中,也可以向檢察官要求跟對方和解或調解。
而若是發現自己的案件不適用刑法,則此時報警是沒有用的!但你還是可以去地方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然若調解無果,也還是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只要上法院遞交訴狀就好,若是不懂訴狀怎麼寫,也可以在法院的訴訟輔導詢問,或是直接向專業律師詢問也是好方法喔!
以上就是關於「妨害名譽」的內容,若是仍有問題也可以在留言版留言!我們會儘快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