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錢嗎?律師費由誰付?告訴你告一個人要花多少錢!

打官司要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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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平時沒有接觸過官司訴訟,所以不太清楚打官司要不要錢、律師費要算在誰頭上等相關問題,大多都只有模糊的印象,身為一個小老百性,就會很擔心告一個人要花多少錢,自己能不能負擔。

其實一般情況下,應該是刑事不用自費、民事提告方要墊付裁判費,再由敗訴方承擔,而律師費則是使用者付費,沒有再轉嫁的,但這只是常見的情況,總會有不太一樣的狀況出現,而許多民眾誤解的根源,都是對這些特殊狀況的曲解。

 



 

打官司要錢嗎?我應該要準備多少錢?

原則上,提告刑事案件不用付錢、提告民事要先幫未來的敗訴方墊裁判費。

刑事案件是因為對方「犯罪」,國家經過您的提告或舉發,警檢認定有明確的犯罪嫌疑或事實,就會代表國家起訴對方,因此刑事案件不用付任何費用,不論是裁判費、第三方鑑定費、證人旅費等等,都不會讓原告出錢。

不過,刑事案件是針對犯罪處分去做裁判,基本上不會主動處理原告的賠償問題,若有造成什麼實質的損失,需原告主動爭取求償。

 

以刑逼民是因為對方的刑責被起訴,因此所有費用基本上都是國家會買單,而這時候在刑事案件裡面附帶民事求償,就不用另外額外再負擔民事的裁判費等相關費用,等於是利用刑事案件的程序,免費的把刑民事都一起告了。

 

民事案件則屬於「私人糾紛」,警察不負責受理這類案件,要自己到法院寫訴狀提告,並根據您的案件類型支付裁判費,費用依據訴訟類型、或求償金額有所不同,若需要詳細估價,可以參考司法院提供的→「民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而除了最基本的裁判費之外,若有額外產生的鑑定費、證人旅費等,還可能會變成額外的不確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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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收費方式懶人包

相關細節以民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為主

訴訟類型求償範圍裁判費
財產類訴訟10萬元以下1000元
財產類訴訟10萬元至100萬元每萬元徵收100元
財產類訴訟100萬元至1000萬元每萬元徵收90元
財產類訴訟1000萬元至1億元每萬元徵收80元
財產類訴訟1億元至10億元每萬元徵收70元
財產類訴訟10億元以上每萬元徵收60元
上訴二、三審按一審加徵1/2
非財產權訴訟徵收裁判費3000元
聲請再議1000元
抗告/再為抗告1000元

 


財產類訴訟若懶的計算,可以透過下方試算表來幫您計算裁判費!

民事裁判費試算表

 

離婚官司之訴訟費計算

婚姻家事類之所以要另外計算,是因為這類案件的裁判費計算方式稍微不同,費用方式都是依據家事事件法及民事訴訟法統整而來:

訴訟內容裁判費用
單純離婚官司3000元
離婚官司+子女監護權4000元
子女監護權+扶養費1000元
離婚官司+子女監護權+扶養費4000元

 

除了裁判費以外,不可預期的額外成本。

剛剛有提到,刑事案件包括裁判費在內,幾乎所有額外費用也都由國家吸收,而民事訴訟就不太一樣,除了最基本的裁判費一定是自己先墊付之外(原則上敗訴方承擔),那些額外的支出如、鑑定費用、證人旅費用、地政測量費等,贏了也不一定能完全轉嫁給敗訴方(但原則上還是由敗訴方承擔)。

 

1.裁判費

之所以列入不可預期的成本,是因為裁判費並不是告贏了,就一定「全部」由敗訴方承擔,因為法官可能視情況,只讓敗訴方承擔「部分」的裁判費,等於有一部分自己要不回來;或是另一種可能性,對方名下沒財產,這輩子前途也不要了,讓你強制扣薪也扣不到,而你墊付的裁判費,法官會算進對方的賠償裡,讓對方跟著賠償一起賠給你,但這種情況下,你根本就沒辦法跟他要回這筆錢了。

2.鑑定費

這筆錢要聲請鑑定的人先墊付,通常是提告的一方,而大多情況下都能算轉嫁給敗訴方承擔。因為對法院來說,如果是涉及工程、交通事故鑑定等案件,這種第三方的鑑定資料,是證明事實的重要依據,算是滿有必要性的。

3.證人旅費

證人旅費同樣也是聲請人先墊付,原則上也都由敗訴方再承擔,金額通常是實報實銷另外加上日費500元,但那天請假所損失的工資,通常不太有機會被列入補償的費用裡面,證人基本上就是只能拿到交通實報實銷+500元而已。

4.地政測量費

這筆費用也是請求方先行負擔,最後沒意外也是由敗訴方承擔,主要是如果是有關不動產的案件,比如返還土地、不動產分割、土地位移等等糾紛,有實際測量土地面積的必要時,法院就會讓地政事務所的人員到現場實際測量。

5.其他

像是可能如果有指紋鑑定、DNA鑑定、請鎖匠…等等,許多未能全部提及的額外費用,只要是經法院同意之後,通常都是由聲請方墊付,再由敗訴方承擔,然而大部分都是要先跟法官聲請,得到同意後,才可以執行或算進裁判費,而如果是刑事案件,這些費用最後還會由國家吸收,所以都有一定程度上的把關。

 

律師費要由誰付?由敗訴方承擔嗎?

千萬記好了,律師費的原則就是「使用者付費」。

不管最後訴訟誰輸、誰贏,官司打的怎麼樣,律師費就是誰請的律師,就自己付錢。當然,還是有特殊情況,但那個情況也不是全額轉嫁律師費,對勝訴方來說,比較像是稍微減輕一點負擔,而目前只有三種情況可以機會「減輕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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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保護令-可請求家暴者分擔一小部分


保護令有三種,其中比較正式,而非緊急臨時的保護令,稱之為「通常保護令」,但這份得上法院寫狀提告,經由法院審理通過才能取得,其中有一項命令是讓對方支付律師費,但切記!基本上法院就算核定通過,常態也都只會要求對方支付「2萬元左右」的律師費。

 

民事第三審-可將一小部分列入裁判費


民事第三審為法律審,一般民眾基本上不太可能自己打,概念是類似要辯論前面判決的法條適用、法律見解等相關問題。而法院在設計上也有一些配套機制,因此規定了要強制委任律師,也因此法院有決議勝訴方可以將部分律師費算進裁判費,通常金額會在3萬以內。

 

公設辯護人-國家會幫符合條件的刑事被告指定辯護人


刑事被告的一方,符合特定條件下,國家會幫您指定公設辯護人,這是類似律師的一個角色,當然您要自己委任律師也可以,畢竟公設辯護人是領國家的薪水,不用你來負擔這筆錢。而且公設辯護人是鐵飯碗,他有為你爭取最佳利益的職業道德,但沒有這方面的壓力,如果擔心辯護人沒有很用心在你的案子上,建議就自己花錢委任律師吧。(公設辯護人指定條件

 

 

通常打官司要打多久?

訴訟還有一個很大的隱形成本,就是時間跟精神壓力,但很多人都輕忽這件事,許多訴訟最少就是兩三個月起跳,但還是比較單純、事實明確、且責任較低的小案子,很多人都覺得我是對的,我案子很簡單很單純,一翻兩瞪眼沒問題,結果告下去打了半年到一年多,不繼續撐又怕人財兩失,撐住了這次,下一次庭又拖很久,往往打完這個官司後,以後都不敢再隨便告人了。

當然您也可以委任律師代理,可以少跑很多庭。但仍有另外一個壓力,就是精神壓力,每次開完庭,都會對判決可能的走向、對法官意向的揣測、法官的態度、對方表現惹惱自己等等,對精神一次次轟炸,就算委任律師,每次開完庭也是要聽律師轉達情況,那緊張的心情,對精神也是很大的耗損。

而且你要知道,訴訟不是100%穩贏,就算贏了,也可能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

 

認清自己真正的目的

很多人會在訴訟中迷失自己,說坦白一點,很多事情明明可以很早就透過和解、或調解來結束,但雙方帶有情緒就算了,還會擔心自己吃虧,沒有多要到一些賠償、走到最後卻花了更多的時間與金錢成本,進入漫長的訴訟,最後法院判決不一定是自己贏,就算贏了,判決的結果也不見得比當初和解談的條件好。

其實要透過法律解決問題,不是為了賺意外之財,而是把原本真正損失的部分補足,或是感覺這些錢是否能慰撫自己受到的損害,如果真的太少,自然不用答應和解,但相對的,就要面對判決的不確定性。

 

別浪費「這些成本」解決情緒問題

法律基本上是解決「權益」的問題,並不建議用來解決情緒問題,因為如果是告民事,那要親自寫訴狀、墊付裁判費等等,保險起見可能還需要先付費諮詢律師,或直接委任律師代勞,時間或金錢的門檻都不算低。

而如果用刑事來提告,幾乎都會被檢警「洗臉」,比如妨害名譽,自己玩遊戲或上論壇跟人吵架,玩到硬要告對方,這種幼稚的事情要浪費國家資源幫你調查,甚至還想要幫你查匿名人士,不但會被態度上修理,通常你也等不到你期待的消息。而且他們還可以用最後手段「微罪不舉」來結束這種小案子。

另外,不是每一種情況下的辱罵都符合刑責,所以被拒絕不代表吃案,可能只是你不懂該法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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