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網友最深刻的面試經驗是什麼?通常會留下印象的回憶不是非常好就是超級爛,隨便在網路上搜尋面試經驗,會發現抱怨面試公司很爛,問一堆爛問題的情況非常多。但關於爛問題在法律上似乎沒有一定的標準,這也是當然的,因為每個人對於問題的雷點與被冒犯的容忍度都不同,但最近居然出現連問「星座」與「血型」就會觸法的狀況,這讓人十分詫異。連這種無傷大雅的問題問了都有事嗎?那到底還剩什麼可以問的呢?要是真的被問到很不舒服,又該怎麼檢舉?
還沒被錄取也算是公司勞工?求職者的權益也應受保障!
應徵者在求職階段受欺負、騷擾的事件屢見不鮮,儘管民國107年已經上路的「勞動事件法(簡稱:勞事法)」能保障求職者的權益,但大多數人都不知道,就算還沒正式就職,甚至最後根本沒進入該公司,在應徵過程中也會被歸納為公司的一份子。
勞事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有提到「該法的勞工應包含『求職者』」,所以如果在應徵過程中有不愉快的事發生,是可以用勞事法來保障自己的。當然這邊的不愉快,是指歧視、性騷擾等職場相關問題,僅是面試觀感不好或不喜歡面試官,並不會觸法。
為了緩和面試緊張氣氛也不能問星座和血型?
關於能不能問這類與面試無關的問題,每位求職者看法不一,但相信對大多數人而言都是無傷大雅的。不過這類問題其實有點涉及歧視,仔細想想,會問這些的面試官,不就是想看這人星座或血型上和自己合不合嗎?一個人的性格又豈是能用這類不太有科學根據的片面資訊來斷定呢?
不只有星座或血型,其他一些感覺不太重要的怪問題,也可能會涉及歧視。常見的問題還有「什麼時候結婚」、「家住在哪裡」、「有沒有交往對象」等。若面試的公司有這類情況,可能會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可檢舉讓主管機關依第65條開罰。
面試時酸應徵者太年輕、抗壓性低,也會涉及歧視問題?
單純說求職者無法承受壓力,本身並沒有問題,但如果將年齡也加進來損人,就可能涉及到年齡歧視了。儘管聽起來有點太過遷強,但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內就有提到「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可見把年紀與抗壓性畫等號也是不行的。
但要是雇主詢問一些涉及性別或隱私事項,是為了保障應徵者,就不會有違法問題。像是如果要到某民代服務處當助理,這自然不太適合聘用政治立場不符的職員,不但雇主會有疑慮,員工也會感到崩潰。所以就算條文內是這麼說的,實際上有沒有觸法還是要依照當時狀況來斷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