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部分父母都是因為擔心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被騙、舉止偏差才「理直氣壯」闖入兒女的私人空間、隨意翻閱信件,就算孩子搬出「隱私權」來抗議,還會毫不留情親情勒索嗆回去、合理化自身行為。相信就算在這篇文章裡說父母是錯的,還是不足以阻止這類的親子糾紛發生,但在今天這篇文章裡,會對父母及孩子在法律上能享有的權利分別做說明,也會告訴兒女們該用什麼法律來對父母提告及該如何阻止這類行為再次發生。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干涉僅限管教
⚖民法第12條
- 滿十八歲為成年。
⚖民法第1084條第二項
-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爸媽可以隨便進房間?
如果覺得孩子行為舉止怪怪的,甚至暗藏某些東西,爸媽們可以主張自己是因為擔心孩子接觸到毒品、與外人有金錢糾紛等狀況才翻查孩子的私人物品、手機信息。畢竟像這類事件就算問了孩子可能也不太敢說出口,出於必要而查看也是合理的。
但翻閱的對象換成孩子的櫥櫃、網購包裹,就有點過頭了。就算是擔心小孩亂買東西,也不能在未經同意的狀況下亂開包裹。況且,金錢觀念和消費習慣是平日的教育問題,並非一定要拆包裹看買了什麼才能改善。就算真的想拆,也要先經過子女同意,或更乾脆點詢問那裏面裝的是什麼。擅自行動的後果也只會讓孩子更難以管控且更討厭父母,相信這不是大人們樂見的狀況。
在家沒有隱私權怎麼辦?
未滿18歲之人想提起訴訟還是要經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來協助,無法擅自為之,如果是因為隱私被侵犯想告父母,父母大概率也不會幫孩子告自己。最好的方式還是「報警」或「通報社會局(各縣市不同)」。
子女若是認為爸媽的管教方式太過高壓到了喪心病狂的程度,甚至會因為這類問題對自己大吼大叫、情緒勒索,也可以打電話給家暴保護專線,就算沒有身體上的暴力,也已經構成身心暴力,嚴重的話可聲請保護令讓有心理變態的父母與孩子分開。
成年人被家長亂開包裹信件、闖進房間,能告什麼?
⚖憲法第22條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刑法第304條第一項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5條
-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已經成年了東西還是持續被父母亂翻,可以試著用刑法來替自己出一口氣。自由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無論是否成年,都該享有此項權利,就算是父母也不能以各種理由侵犯,更何況是已經成年之人。隱私權遭侵犯可依刑法第304條第一項「妨害自由」來提告,書信被拆閱則是能以同法第315條主張自身權益遭侵犯。
雖然法律上是能告的,也有明確的法條指出父母的此類行為不對。但告了以後同樣也有親子關係破裂的風險,嚴重的話恐怕不得不搬離與父母同住的家,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情緒,而且都已經鬧得這麼難看了,要繼續和平相處是不太可能,即便官司打贏了,也有可能付出相應的代價。
家人不尊重隱私我該怎麼做?
⚖民法第1128條
- 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照理說,孩子滿18歲後,父母有權利命他們搬出去住,這甚至還有法條規定。雖然條文內有寫到「正當理由」時方得為之,但如果真的因為父母侵犯隱私把爸媽告到判有罪,爸媽也能主張「孩子與家人之間關係不佳」,並依本條把孩子逐出家門。
如果條件許可,還是比較希望孩子與父母溝通,希望他們多少留一點個人空間給自己。但這類爸媽們通常都是講不聽的老古板,溝通可能不會有太大成效。因此最好的方法還是「自己搬出去住」,把私人空間移到住家外的地方,也不會因為東西被亂翻每天都在煩惱要不要告爸媽。離開家久了,父母也會開始檢討之前事不是自己太過份才導致孩子離家。倘若依然選擇住在一起,其實也不用太過奢求現狀有所改變,在爸媽眼中孩子無論到幾歲都是那個需要被管教又不聽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