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蒐證違法嗎?「這樣做」恐怕會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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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中,訴訟程序進行的其中一個難點就是怎麼舉證?常常為了舉證我們都會採取一些險招以保護自己,但竊聽竊錄這種蒐證行為真的可以嗎?

日常生活難免有「歹年冬厚肖郎」的時候,在遇到奇妙神奇事情的當下,我們總是戒慎恐懼,深怕沒有做好一點什麼就會落得後面的紛紛擾擾,但在此時我們該如何透過蒐證好好保護自己的權利,並且不至於讓自己陷入非法蒐證的窘境呢?

錄音蒐證違法嗎?請務必保護自己!

錄音蒐證通常是坊間較為普遍的蒐證手法,但必須要注意錄音當下的環境和情況如何,若在符合「無故」、「非公開」的條件下竊錄他人的言論,則有可能犯刑法上的妨礙秘密罪還有通保法的違法監察罪,但是要注意的是,法院判斷是否為無故,通常是以「有無法律上的正當事由」,但多數認為如果是為了調查配偶外遇而加裝竊聽器的情況,則並非正當事由,而仍然非法。

在實務上多數認為,如果錄音人是對話的其中一方,那這種情況通常不違法,但假若是對第三人的談話錄音,而錄音人並沒有參與對話,則通常會是違法的蒐證。

⚖️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項

  •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錄影蒐證有沒有侵害肖像權?

肖像權屬於民事上的權利,若有侵害則通常可以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然而只要我沒有同意錄影就是侵害肖像權嗎?

其實並不然,實務上通常在認定侵害肖像權的情況會以「蒐證行為有無逾越必要範圍」、「是不是故意想侵害他人肖像權」、「是否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等原則檢視錄影蒐證是否違法,但基本上若並非過激的錄影蒐證行為,實務上都不會認定有侵害肖像權的疑慮

未經對方同意錄音可作為證據嗎?

若是採錄音的蒐證方式,則若自己是談話的一方,在刑法或是通保法都不太會有違法犯罪的問題,但倘若錄音的對象是第三人也就是別人的對話,那至少要先徵得其中一方同意,才不至於違法,又若是以錄影的方式對第三人蒐證,則在祕密環境下的錄影通常會被認定為非正當化的蒐證手段因而認定違法喔。

另外,非法的證據在法院上也並不可採,又會導致蒐證者的牢獄之災,想一想真是得不償失呢!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三款

  •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三、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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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林 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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