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訊息卻換來仙人跳?所幸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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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男生還是女生,都該懂得保護自己。關係好的時候做什麼事都無所謂,未來某天翻臉時,恐怕會面臨吃上官司的危機。

  一名女子在2018年9月到大學同學詹男家中借住三天,在過夜那段期間跟詹男說「要你跟我睡不然睡不著」、「這樣我們可以一起睡三天」等曖昧訊息,兩人在那幾天晚上也有一些曖昧的互動。該年年底還相約一起去新北耶誕城及跨年活動。卻於近期向法院提出告訴,說詹男性侵她,求償55萬元。
  法官認為該女子說法很奇怪,照理說被性侵後根本不可能繼續與加害人聯繫並出遊,加上借宿那幾天的訊息多次表示出對詹男的好感及各種性暗示,最終裁定駁回。

 

男生被告性侵,很難翻案嗎?

  近年來網路上流行一段話「不僅是女生要保護自己,男生更要保護自己」,雖然聽上去有點滑稽,但不得不說現在的社會風氣已經和以前古裝劇中大喊「非禮」就被認定為變態的狀況不一樣了。雖然在性犯罪方面,女生受害者的數量及吃虧程度都遠高於男性,但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也不能因為「兩人確實發生過關係」就認定是女生遭到男生性侵。

  雖然並非所有女性都如此,但有不少人確實會仗著自己的「性別優勢」,在「一夜情」後向男方開出不合理的條件(給一大筆錢、買昂貴的物品),否則就提告性侵。

  遇到這種情況其實男生們也不用太過恐慌,如果沒有明確的證據,也很難被認定就是強制性交罪(性侵)。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從女方在法庭上的說辭中找「漏洞」來替自己辯駁。比方被指控「不斷掙扎說不要卻還是被硬上」,可以請求提出證明,在被硬上時掙扎所產生的傷痕之類。也可以提出事發前後的對話紀錄,來證明「對方是心甘情願和自己發生關係」或「事發後兩人依舊和平共處不像是曾經被性侵」。只要有「一點點」能夠證明,女生並非完全不願意,就不用擔心被判了。

 

性侵只有女生可以告嗎?

  所有的性方面犯罪,從來沒有限定只有女生可以告。只是因為女生會有懷孕的風險,更常被當成受害者的一方。但無論男女,遭到「性」方面的傷害後,都可以至醫院驗傷提告,千萬不要有「男生提告很丟臉」、「男生告性侵也不會贏」這類想法。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性犯罪的受害者都很保護,連開庭時也不太會允許他人旁聽,完全不用擔心在替自己討回公道的過程中又受到二次傷害。

  

情侶或配偶之間也能告強制性交罪嗎?

刑法第221條第一項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直接拿強制性交罪的法條來看,並沒有提到任何和「身份」有關的事,可見「男女朋友」、「夫妻」都不能用來作為強制性交的免死金牌。就算有另一種身份,也該給予「尊重」,對方說不要就是不要,結婚不是合法性交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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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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