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說市府大樓交易大麻?

Tobacco marijuana weed and grinder
刊登:
北市科員販毒案、販賣毒品罪、量刑、公務員懲戒法、大麻除罪爭議、偵查不公開

台北市政府女科員遭爆出與男友涉嫌販售大麻,並遭指證在市府大樓內交易毒品。後續檢方展開搜索、傳訊等偵查措施,然而媒體就像虛擬實境一樣掌握偵查每分秒的流程,不斷更新後續結果。

賣大麻很嚴重嗎?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

從法定刑來看是十年以上的重罪,但實務上對於初犯、嚴重程度低或其餘「可憫」情況,配合自白認罪、供出上游,法理上是有可能透過多次減刑壓到2年以下並緩刑,但這是法理上,實務上通常能拿到兩次減刑已經是十分優待,法定刑大概會在2年多往上調整。

市府員工賣大麻很嚴重嗎?

刑法處罰的公務員犯罪,主要都圍繞在公務員「濫用」公務員身分所為違法行為,那本案女科員,有利用到他「公務員身分」來達成賣大麻嗎?(舉例而言,若公務員利用公務資源來販毒,或公務員掌握查緝毒品發動權力而保護其販毒事業等)。

套用普通刑法顯然是與本案不符合的結果,但公務員身分確實具有特殊性,女科員在接下來恐怕先面臨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

簡而言之,女科員在現階段因為沒有被羈押或通緝,也尚未有確定判決結果,本來的職務並「不」當然停止,所以也不是輿論到處說的,被地檢調查就不能當公務員了,由於本案身分敏感,當然能想見接下來對其勢必有更多的懲戒措施先行。

最後是本案在進入地方法院審判階段時,公務員身分特殊性是否會造成量刑加重?這部分當然純屬法官心證,我提供兩種版本:一、加重量刑時,某A身為公務員應恪遵法規,謹言慎行,卻仍執意破壞法規範,造成大量煙毒流入社會,戕害我國人民……。二、不加重量刑時,考量某A犯後坦承犯罪,態度尚屬良善,其犯罪情節尚非嚴峻……。

不管是哪種量刑基準,只要法官想要,都能夠給出一個「理由」,那最終本案會回歸到最簡單也是刑事案件最有趣卻最悲傷的一件事:「被告討人厭嗎?」,一個販賣大麻的人,剛好職業是公務員,這其實跟每天都在民間上演的毒品交易並無差別,只是剛好職業身分具有「政務色彩」的工作領域(其實科員也是普通事務人員),社會絕對會拿著放大鏡仔細檢視,甚至對某些人來說是個很不錯的題材,但回歸法律面來看,只是個平常的販賣毒品傳統犯罪態樣,一味的重刑如此多年來,並未顯著降低毒品犯罪,更遑論民間團體或國際上對於大麻除罪之先例,本案承審法官所要具有的審判智慧,令人期待。

新聞日更大麻案狀況好精彩?

新聞從搜索到扣押結果(詳細數量、成品和內容),偵查結果到交保,然後更厲害的連如何查到,是由哪位毒品藥腳(買毒品的下游)購買,往上查獲脈絡等等,全部鉅細靡遺公開,如同在更新著新片般的新聞內容,這樣是否能讓民眾更了解毒品犯罪危害性,達成防制禁絕結果?

才不,第一個發生的,是毒品上下游的滅證行動。

新聞爆出的查獲對象限縮到幾乎指名道姓,毒品網路是上對下的鍊結,如果你是買毒品或賣毒品的上下游,看到自己交易對象炎上出現在新聞,你第一步是什麼?跑去警局自首嗎?第一步一定是將雙方交易紀錄全部銷毀,甚至開始提醒身邊有連結的友人儘速滅證。

這樣的新聞推送,會讓本來沒有防備的其餘被告,突然產生防備,更突然產生風險意識進一步去管控,甚至直接切斷連結,毒品政策的核心是藥追溯到最上游,也就是「毒品源頭」,然後從源頭解決,但這樣的政策和法律美意,在實務上卻總是難以達成,除了無端怪罪被告律師洩密,或是整天嚴懲執業律師讓毒品領域寒蟬外(詐欺案件已經有此跡象),檢方難道整個偵查作為都天衣無縫?我想是無法通過客觀檢核,大家除了跟風一起罵,或更新進度好精彩外,不妨思考一下,本案當事人如果是你,你希望在怎麼樣的環境、輿論、風氣下,得到你應有的「公平審判」?

法律知識+ 董書岳律師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 :​
文章作者
Picture of 董書岳 律師

董書岳 律師

執業初衷是陪著當事人走人生最重要的一段路,看盡人性的醜惡與良善,仍堅信法治國與言論自由,用你聽的懂得方式,當你的法律智庫。
聯絡信箱:yorktung1992@gmail.com
LINE:https://line.me/ti/p/NcTyNe2hTK
法律知識+
熱門推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