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知名魯肉飯認錯人釀命案

Chili con carne served with white 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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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自己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最正確的方法還是報警尋求協助。自己動手後即便最後發現只是誤會一場,無法挽回的悲劇還是已經發生了。

  台中第二市場的魯肉飯非常有名,是不少老饕們的最愛。但近日居然因發生命案而登上新聞版面。一名林姓男子夥同十多名友人從桃園中壢特地南下至第二市場吃魯肉飯,林男一夥人中,有一人誤以為另一名在用餐的客人黃姓男子是故友,就上前打招呼。因為黃男感到莫名,在當下就用「我不認識你」來回應該名認錯人的男子,卻被林男認為態度不佳。
  雙方吵了一兩句後,被其他同行人勸架暫時平息衝突。沒想到在黃男打電話邀請其他人來吃飯時,說了一句「快來」,被林男誤以為是黃男要找人來報復,就與同行十多名友人拿現場的桌椅、電扇攻擊黃男一行人。在打鬥過程中,有人用利器刺了黃男胸口,黃男也因此當場失去生命。
  林男一行人見大事不妙就連忙開車回桃園,不過警察已經陸續把林男和其中幾名參與者逮捕,並以殺人罪的方向來辦案。

 

打群架罪刑會更重嗎?

*請注意:打架是不好的,就算只有兩個人也不要打架,以免吃上傷害罪官司。

第149條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50條

  1.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由於聚眾鬥毆風氣盛行,立法院就在2019年底修法將「聚眾」的人數明確訂在3人以上,並增加了罰金額度及攜帶刀械、棍棒等兇器的刑責。希望可以有效遏止打群架或圍毆的歪風。

  最常發生聚眾鬥毆事件的地點自然是KTV、舞廳、熱炒店等此類容易因酒精起衝突的地點,如果與其他客人發生衝突,建議請店家協助報警處理,千萬不要硬碰硬,以免自己也吃上官司。

 

罪犯逃到外縣市是由哪邊的警察負責?

  因為案發地會保有最多的犯罪線索及證據,所以案件通常都由案發地的警察來處理。但如果遇到像這個新聞中的狀況,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後就逃到其他縣市,還只能讓案發地的警察來抓人實在太慢了,所以便會讓案發地的警方聯繫外縣市警方來協助偵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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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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